联合国就杜特尔特案进行表决,结果为93票赞成、13票反对;美国、俄罗斯和以色列一同投下反对票,中国没有跟风,而是投出弃权票,以此表达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质疑
2017年10月27日,布隆迪退出《罗马规约》正式生效。那一天的新闻热度很低,低到几乎没有人注意到,一个非洲小国的退出通知在联合国条约库的角落里静静归档。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们在同一天授权检察官,对布隆迪还是缔约国期间发生的罪行启动调查。
退出生效了,调查也开始了。两件事发生在同一个时间点上,彼此并不矛盾,因为法院的解释是,你在退出之前做过的事,不会随着那一纸通知一起消失。布隆迪不是第一个尝到这个滋味的国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八年之后,一个远比布隆迪更有分量的名字被放到了同一套逻辑下面:罗德里戈·杜特尔特。布隆迪的案子没有引起太大波澜。真正让“退出之后还能不能管”这个问题从条约注释里走出来、变成一场公开对峙的,是菲律宾。
2018年3月,马尼拉向联合国提交退出通知,2019年3月17日退出生效。当时菲律宾政府的说法很直白:既然退出了,就不再接受这个法院的管辖。可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办公室早在菲律宾还是缔约国的时候,就已经对禁毒行动启动了初步审查。
法院的依据是《罗马规约》第127条的第二句话,退出不影响退出生效之前已经开始的程序。菲律宾的立场和法院的立场,从退出生效的第一天起就是两条平行线,谁也说服不了谁。但那时候杜特尔特还在任上,马尼拉的态度是硬的,海牙的逮捕令落不了地。
局面真正翻转,靠的不是法院的传票,而是菲律宾国内政治版图的重新排列。2022年,小费迪南德·马科斯和莎拉·杜特尔特搭档竞选,一个拿下了总统府,一个坐上了副总统的位置。两大家族在选举期间形成的默契,外界一度理解为轮流坐庄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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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权力分配从来比竞选承诺复杂。马科斯上台后,杜特尔特家族在地方和国会里的根系仍然深得扎手,莎拉的民调支持率长期压过总统本人,2028年的总统位置看上去像是提前写好了名字。裂痕从预算、人事、政策方向上一点点长出来,到2024年已经藏不住了。
真正把裂缝撕成断层的,是国际刑事法院对老杜特尔特的追诉。马科斯政府起初延续了“不配合”的表态,但态度在2024年下半年出现了肉眼可见的转向。国会层面出现了敦促与法院合作的决议,众议院对莎拉·杜特尔特的机密资金使用展开调查,弹劾程序随之启动。
马科斯阵营不需要亲自把杜特尔特送到海牙,只需要在警方执行逮捕令的时候不设置障碍,就足够了。2025年3月11日,杜特尔特从香港飞回马尼拉。他完全可以不回来,但他回来了。
飞机降落在阿基诺机场,菲律宾国家警察登机,向他出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当天深夜,一架包机从马尼拉起飞,目的地是鹿特丹。3月12日,杜特尔特抵达海牙,被移交给国际刑事法院羁押。
3月14日,他通过视频连线参加了首次聆讯,面对的是危害人类罪的指控。从马尼拉到海牙的这段路程,只用了不到四十八小时。但通往这个时刻的路,走了将近七年。
禁毒战争中官方承认的死亡人数超过六千,人权组织的估算则要高得多,数万条人命被压缩成了起诉书里的几项罪名,又被压缩成一架深夜起飞的包机。数字和画面之间的距离,就是国际司法运作的真实尺度。
杜特尔特进了海牙的羁押中心之后,案件的法律核心从来没有落在“禁毒战争死了多少人”上面。辩护方和检方都清楚,真正决定这个案子能不能走下去的,是管辖权的门槛。菲律宾在2019年就已经不是缔约国了,法院凭什么继续对一个非缔约国前总统行使权力?
国际刑事法院的回应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第127条:退出不影响退出生效前已经启动的调查和程序。法院的预审分庭和上诉分庭在不同阶段都确认了这一解释,理由是检察官在菲律宾提交退出通知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初步审查,这项审查构成“已经开始的程序”。
第二部分是“部分要素管辖”:只要犯罪构成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在缔约国领土上,法院就可以对整个案件主张管辖。在杜特尔特案里,达沃市时期的杀戮发生在菲律宾还是缔约国的时候,这就足够把整条时间线都拉进法院的视野。这两条依据叠在一起,管辖权的大门就被撑开了。
问题在于,这两条依据都不是没有争议的。第127条的第二句话,字面上说的是“已经开始的程序”不受退出影响,但什么叫“已经开始”? preliminary examination算不算?检察官办公室在菲律宾退出通知提交之前做的事,是收集信息、评估情势,还没有正式立案调查。
法院把初步审查也算进“程序”里,等于把门槛往前挪了一大步。南非比勒陀利亚高等法院在2017年审理本国退出案时,虽然主要处理的是国内宪法程序问题,但那个案子本身就暴露了退出权在国内法和条约法之间的脆弱地带。
南非政府提交了退出通知,国内高等法院判它违宪,政府随后撤销了通知,南非至今还是缔约国。一个主权国家想退出一个国际条约,走完了国际层面的程序,却在自己家里的法庭上被拦住了。布隆迪没有遇到这种阻拦,退出生效了,调查照样来了。
菲律宾看到了布隆迪的结局,也看到了南非的插曲,然后选了一条中间路线:退,但退完之后不配合。法院用第127条回应了“不配合”,用部分要素管辖回应了“退”。部分要素管辖的扩张性,比第127条更值得细看。
按照这个逻辑,只要毒品的交易、资金的流转、指令的传递,甚至某一次行动的策划环节,有一丝痕迹落在菲律宾还是缔约国时的领土上,法院就可以对整条犯罪链条主张管辖。这个原则在《罗马规约》第12条的谈判阶段就是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
美国当年在罗马会议上反复提出的担忧正是这一点:如果仅仅因为某个环节发生在缔约国境内,法院就能起诉非缔约国国民,那么美国在海外军事基地的官兵就可能被拖进海牙。二十多年后,这个担忧从美军身上绕了过去,落在了菲律宾前总统身上。
不是美国士兵,不是以色列军官,是一个已经退出条约的亚洲国家的前领导人。路径不同,法理结构是一样的:管辖权的起点被放在领土的一个碎片上,然后从那个碎片向外扩张。杜特尔特案把这两条争议同时激活了,但让它变得不可回避的,是时间。
2025年11月30日,审判日期被定下来了。独立医学专家的评估确认他的身体条件可以出庭。一个七十九岁的前总统,从达沃市的市长官邸走到海牙的被告席,中间隔着的是菲律宾六年的政治变迁和一套国际司法体系对自身权力边界的持续试探。
马尼拉街头的禁毒战争和法庭里的管辖权辩论,看起来是两件事,实际上绑在同一根绳子上。如果法院在管辖权上退一步,杜特尔特案就失去了根基;如果法院在管辖权上进一步,那么所有曾经退出或想要退出《罗马规约》的国家都会盯着看:退出到底还剩下多少实际意义。
就在杜特尔特案一步步走向审判的同时,国际刑事法院本身正在承受另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来自华盛顿。2025年2月6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以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逮捕令为由,对法院官员实施制裁。
第一个被列入名单的是首席检察官卡里姆·汗,资产冻结,本人及家人禁止入境美国。6月,四名法官被追加制裁。8月,制裁范围扩大到来自加拿大、法国、斐济和塞内加尔的两名法官和两名副检察官。
到了10月9日,美国国务院和财政部把国际刑事法院这个机构本身列入了制裁名单。一套组合拳从个人打到机构,节奏清晰,层层加码。国际刑事法院院长赤根智子原本应该像往年一样站在联大讲台上作年度报告,但制裁使她无法前往纽约。
11月2日的联大会议上,她只能通过预先录制的视频发言,谴责制裁是在妨碍司法进程。一个国际司法机构的负责人在联合国大会的讲台上“缺席”,本身就是一幅不需要注解的画面。美国制裁法院的理由和法院追诉杜特尔特的理由,在结构上有一种奇怪的对称。
华盛顿说法院对以色列的动作“开创了危险先例”,直接威胁美国人员的安全,所以要用制裁切断法院的运作能力。海牙说菲律宾退出之后仍然要接受管辖,因为退出之前的罪行不能被一笔勾销。两边的逻辑都是“某些行为不能因为程序上的界线就被放过”,只是各自划界的位置完全不同。
美国从来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人员的管辖权,从来没有加入《罗马规约》,但它同时希望法院按照华盛顿的意愿去追诉别人。俄罗斯在2023年被法院对普京发出逮捕令之后,把法院的每一次动作都视为政治工具。以色列在巴勒斯坦案件上的立场同样直接:不承认法院在这片土地上的管辖资格。
三方在11月2日的联大投票中站到了同一个“反对”栏里,但那个栏位下面没有共同的纲领,只有各自不想被碰到的底线。中国没有走进那个“反对”栏。中国投了弃权票,并且由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孙磊在投票前作了发言。
发言的篇幅不长,但把弃权的理由拆成了几条可以逐一辨认的线。第一条线是管辖权的来源。法院的权力来自主权国家的授权,安理会移交的情势是例外,除此之外,未经非缔约国同意就去管它的国民,违背国家主权原则,也不符合条约法的基本逻辑。
第二条线是退出之后的追溯。一个国家走完了合法程序退出条约,法院还继续对它行使管辖权,这件事已经引发了足够多的争议,法院应该认真反思。第三条线是部分要素管辖。
仅仅因为犯罪的一部分要素落在缔约国领土上就主张对整个案件的管辖,等于把管辖权的边界无限往外推,推到最后边界就不存在了。这三条线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法院可以追求正义,但追求正义的方式不能把主权国家自愿授权这个起点替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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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发言里还有一段关于国家元首豁免的内容。孙磊指出,《罗马规约》第27条关于官方身份无关性的规定,只对缔约国有约束力,不能改变缔约国根据习惯国际法对第三国承担的义务。法院不应该提出让被请求国违反第三国豁免义务的协助请求,这一点在《罗马规约》第98条里也是写着的。
这段内容放在杜特尔特案的语境里看,指向的是另一层复杂性:即使法院主张了管辖权,执行管辖权的过程中还会撞上第三国的豁免规则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一个逮捕令从签发到落地,中间隔着的不只是地理距离,还有一整套国家间法律义务的交叉网络。
杜特尔特从马尼拉到海牙的包机之所以能飞,是因为马科斯政府选择了配合。换一个不配合的政府,同样的逮捕令可能在海牙的抽屉里躺上很多年。把镜头拉回到联大会场,93票赞成、13票反对、36票弃权这组数字本身也在说话。
142张有效票,赞成票没有过半数。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在投票后不久提到,这是联大关于国际刑事法院报告决议的支持率首次出现赞成国未超过会员国半数的情况。弃权的36票和反对的13票加在一起,是49票。
这49票不代表一个阵营,它们之间可能互相矛盾、彼此敌视,但它们共同说明一件事:国际刑事法院在会员国中的共识基础正在变薄。赞成的93票当然还是多数,但在这个以普遍性为合法性命脉的机构里,一个“未过半”的赞成票数比“多数通过”这个程序性结论更值得留意。
法院的权威不是靠联大决议的票数堆起来的,是靠各国在具体案件上愿意配合、愿意执行、愿意把逮捕令当回事积累起来的。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投票时选择把手放在桌子下面,法院执行链条上的松动就会从投票厅蔓延到实地。
杜特尔特不是第一个被国际刑事法院追诉的在任或前任国家领导人。苏丹的巴希尔在2009年被发出逮捕令,之后访问了多个《罗马规约》缔约国,没有一国执行逮捕。肯尼亚的肯雅塔作为在任总统被传唤到海牙,案件后来因证据不足撤销。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后的头十几年里,正式调查的情势几乎全部集中在非洲。这种地域上的集中性在非洲国家间积累了一层很厚的怨气,“司法殖民主义”和“选择性司法”的说法从学术论文进入了外交辞令。
菲律宾退出的时候,杜特尔特把话说得很不客气,但马尼拉的理由和非洲国家这些年反复提出的问题是同一个:谁在决定法院该看哪里、不该看哪里。
格鲁吉亚、乌克兰、巴勒斯坦情势的加入改变了法院的地域版图,但“选择性”的质疑并没有消失,只是从非洲转移到了其他地方。
杜特尔特案在时间上恰好赶上了这个质疑重新升温的节点:一个亚洲国家的前总统,一个已经退出条约的国家,一个由国内政治对手移交出去的被告。每一个标签都在给“法院到底在追正义还是在追权力”这个问题增加材料。
再往深处看,杜特尔特案还触及了一个国际司法机构很少公开讨论的维度:国内政治对司法程序的塑造。马科斯政府从“不配合”到“配合”的转向,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决定。
莎拉·杜特尔特的弹劾、杜特尔特家族在中期选举中的动向、2028年总统选举的布局,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移交杜特尔特这件事同时具有了国内权力斗争和国际司法合作的双重面孔。
国际刑事法院拿到的是一份合作,但这份合作背后有一整套马尼拉权力重组的计算。法院不需要去判断马科斯的动机,它只需要马尼拉把飞机放行。
可对于旁观者来说,程序正义的链条上多了一个无法被法律文书消化的环节:一个被告之所以站在海牙的法庭上,部分原因是他在国内的政治对手需要他站在那里。
这不是杜特尔特案独有的现象,却是这个案子最容易被忽略的褶皱。从布隆迪到菲律宾,从第127条到部分要素管辖,从华盛顿的制裁到联大的弃权票,这些线索在2025年11月2日这一天交汇到了一起。杜特尔特的审判定在11月30日,距离联大投票不到四周。
法院的法官们要在被告席上审视一个前总统的行为,同时要在会场外承受一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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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票赞成给了法院一份程序上的背书,但36票弃权和13票反对提醒它,这份背书的分量比数字看上去要轻。中国选择站在弃权的行列里,不是在替杜特尔特做无罪辩护,也不是在否定国际刑事司法本身的价值。
弃权票所标注的位置,是主权授权和司法扩张之间那条需要被重新画清楚的线。线画在哪里,杜特尔特的审判改变不了,但审判结束之后围绕这条线的争论,只会比现在更具体、更尖锐。
海牙的法庭可以给一个人定罪或开释,但它回答不了那个从布隆迪退出生效那天起就悬在空中的问题:当一个国家决定不再接受管辖,国际司法的手究竟应该伸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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