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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投诉较多的老年人遭遇消费陷阱问题,深圳拟立法保护老年消费者,保护条例征求稿中提出,六十岁以上消费者,通过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等形式购买保健产品等商品的,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老年人被诈骗的事例每年都层出不穷,老年人缺乏安全感,且均有一定积蓄,被无良的骗子视为砧板上一块不会反抗的肉,上钩了便使劲往死里坑,不榨干最后的养老钱誓不罢休。以各种手段威逼利诱购买保健品便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有的打亲情牌,有的制造恐慌,有的设置消费陷阱,所有的目的就是让老年人的钱转移到骗子手中。
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在为社会付出了一生之后,理应安享晚年,但由于文化和社会配套设施没到位,导致了大部分老年人仍要负重前行,承担着不该承担的压力,面对着有增无减的风险,往往也有心无力。
深圳这次拟立的法,从消费者权益上把老年人群体作了区分,是一种进步,虽然诈骗的手法变化多端,无法全方位防范,但深圳作为全国年轻人比例最高,最年轻的城市,作为此法的实验地,有他的优势,试错的成本更低,改进的余地更大。只有在大量年轻人的努力下,一步步完善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法,在未来老去的年轻人才能更好的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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