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却被宜宾公安罚款500,理由是:禁止电鱼,自己家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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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网友百思不得其解,展开了群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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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以《渔业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可是《渔业法》第三十条内容并不针对自家养的鱼,只适用于野生鱼业资源。
图中显示的还有另外原因:非法安装使用电网设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如果男子真的非法安装电网,那么处罚是没有问题的,此案就与是否电鱼无关了。
本以为此事会不了了之,可宜宾显示出了知错就改的勇气,承认适用法律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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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问题来了,适用的什么法律不当?是
违法电鱼,还是违法使用电网?男子究竟有没有违法使用电网?
通报并没有说清楚。
如果只是因为适用《渔业法》不当,那么就证明视频中说男子违法安装使用电网是在胡说八道。
《渔业法》确实管不了自家鱼塘,胡乱抓人,只能证明权力之傲慢,执法人员之法盲程度。
如果男子违法安装使用电网,那证明适用的法律并没有错误,道歉可能只是因为舆论力量过大,因为舆论而改变法治精神,让人感觉不到一丝丝欣慰。
通告不清不楚,匆匆忙忙道歉不如把话讲明白,到底适用的哪条法律不当,男子有没有违法安装使用电网?难道之前都是胡说八道?
法律就是法律,不应该因一时舆论而改变。
如果是单纯的执法错误就应该详细地说明情况,我们要的不只是一个结果,还要程序的正义性。
无论是起初的罚款,还是如今的道歉,都让人感觉如儿戏一般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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