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坐”让我想起了上学时的经历,老师面容严肃地讲课,突然有个同学接了他的话茬。
这位老师上课除了他说话,不允许任何人发出声音。
他凶狠地扫了教室一圈,问谁说的。声音在教室里回荡,出于恐惧,无人应答。
他一连问了三遍,见还是鸦雀无声,就让我们全班集体罚站了一节课。
我当时无比怨恨那个不敢承认的同学,觉得他害了全班人,也害了我这个听话的学生。
但现在想想,觉得自己当时的怨恨对象错了,不该恨同学,是那位老师处理方式太简单粗暴了。
类似的经历,我相信不少人都在上学期间经历过。
“连坐”的厉害之处不仅在于可以威慑犯罪,还在于可以起到孤立犯罪分子,瓦解亲密关系的作用。
在古代,“连坐”正式成为法律条文,要从商鞅说起。
商鞅确立了“什伍连坐”制度,军队中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户籍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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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犯罪整个什伍都要被牵连治罪,而且惩罚相当严格。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一方面是严惩,一方面是奖励告密者,鼓励人们照顾揭发。
这样做的效果十分明显,秦国治安不仅大为改善,还直接加强了对人们的管控,整个国家的动员力远超其他诸侯国。
因为连坐与告密在强化治安的同时,摧毁了周朝赖以立国的宗法制度,将人们从家族和亲密关系中抽出来,重新编号,变得原子化,只能听从国家的号令,统一行事。
儒家作为周文化的推崇者与法家争锋相对。
叶公告诉孔子,他的乡里有个人,父亲偷了羊,他就去举报了他父亲,叶公觉得这个人很正直。
孔子说,我们那正直的人和你们不一样,父亲为孩子隐瞒,孩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这里面。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孟子看法与孔子类似,他曾经举例,舜的父亲犯了错,舜作为君主是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但他首先是一个儿子,他最好的做法是辞职,背着父亲逃跑。
孔子和孟子的思想显然不能为法家接受,韩非痛斥儒家是不服从管教的乱民,害虫。
为什么孔孟不主张亲属之间揭发?因为一旦亲属之间开始相互揭发,互相为敌,整个社会的伦理基础将荡然无存。
家庭瓦解,亲属、朋友反目,人人自危、冷漠,任何过错都可能会无限放大,只为自保和获得奖励。
没有了人性和道德支撑的秦国最终灭亡是理所当然的。
“亲亲相隐”思想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也有体现。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证人出庭作证方面,规定了不得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到庭质证。
无论是孔孟的思想,还是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都不是在鼓励犯罪,而是从更高的层面上考虑伦理道德对社会的作用,法律本身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回到这几天特别火的话题,一人犯罪,影响三代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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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的时候,村里的喇叭大声吆喝,谁敢燃放鞭炮,以后孩子升学、找工作、参加都会受影响。无疑抓住了人们的“软肋”。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连坐”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入编、考公、参军、升学的政审中,都会审查有无家属犯罪的情况。
此规定有当年“出身论”的味道,也有“连坐”的影子。
一个人为什么要为自己没做过的事情承担责任?作为子女,他可能本身就是犯罪的受害者,再去限制他的工作,岂不是二次伤害?
有人说,作为罪犯家属的肯定受到过相应好处,为此也要惩罚他。
这样想,当然有合理性,但在操作上难度极大,当事人知情么?如何鉴别?
牵连了子女,会不会导致他怨恨社会?犯罪者有没有可能出狱后报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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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罗翔老师所言,如果每个人都像罗尔斯设想的那样降下“无知之幕”,假设自己在某一天,昼夜奋战,离理想的工作只有一步之遥,却因为从未谋面的父亲而丧失了机会,你愿意么?
“罪责自负”和“无罪不罚”是正义的底线,也应该成为我们认可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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