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是一名大三女生,尚未出社会的她在柳梧铁路4标项目部实习,近日,她遭遇了一件令她身心受损的事情,于是在网上曝光,自己被工地领导猥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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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凌晨4点,在柳梧铁路4标项目部担任工程部部长的江某某,可能刚刚应酬完,借着酒劲,他摸进了小苏居住的工地宿舍510房间。
江某某可能动静太大,惊醒了熟睡中的小苏,然而,半夜摸进女生宿舍的他不但没有道歉离去,反而开始与小苏闲聊,还坐到了小苏的床上。
之后,令小苏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江某某开始搂抱小苏,而且手不老实的在小苏身上游走。
小苏奋力反抗并称要报警,最终江某某离去。
离去后的江某某,害怕小苏将他的丑事曝光,不停的给小苏打电话想得到小苏的谅解。看小苏一直不接电话,江某某又发短信称:这件事可不可以就当没发生过?我不希望有第三个人知道,能做到吗?我可能真的喝多了,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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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又发了一条信息称:你只要保证不让第三个人知道,你说啥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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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猥亵小苏之后,以喝多了为借口,毫无诚意且咄咄逼人。小苏当然不会惯着他,小苏报警了,而且小苏看完信息也遵守了承诺,她确实没让第三个人知道,她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让人笑掉大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小苏报警后,广西桂平金田派出所将两人带走问话,最终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江某某被处以了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小苏晒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漏洞百出,让人笑掉大牙。
其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违法行为人江某某籍贯不详、住址不详、工作单位不详。难道这是个神秘人,调查他的身份如此困难?
其二:处罚书上称拘留15日,然而时间却是5月24日至5月29日,完全对不上。这低级错误也说明了工作人员多么的不用心。
其三:处罚书上没有说明罚款多少,下面却写着逾期不交纳罚款的,要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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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儿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让小苏感到难以信服,她准备申请复议。
5月26日,柳梧铁路4标项目经理部李书记称,“江某某猥亵女实习生属个人行为,和公司无关。公司内部已开会通报,将逐级上报,一定会给受害人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回应,明显有甩锅的嫌疑,既然是公司的员工,猥亵的地点也发生在项目部内部,项目部肯定难辞其咎。
此次事件给小苏的内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情绪至今还未平复,她怎么也不会想到,本以为安全的地方却遭到了猥亵。
个人认为,江某某这种道德败坏的员工,理应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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