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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广州,为了今天上午九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5个村民告街道办不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村务公开的案件的开庭。
马上开庭了,抽空讲三个有关农村纠纷预防和处理的的法律小常识:
第一,村务公开,应当是允许当事人查阅村委会的相关资料并且可以复制。这里包括了村集体的土地管理以及征收拆迁的有关材料。
第二,村委会进行选举或者是就重大事项投票表决,绝不能搞赞成的就领钱,不赞成的就没有钱领,那是贿选,违法的行为。
第三,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和有关政府机关对上述两个问题有监督指导的职权也是义务。
农村的纠纷尤其是征收拆迁纠纷也是当前社会矛盾的高发区域之一,究其原因与基层的相关人员不依法行政有关。 而村务不敢依法公开,就不能不让人们怀疑这里面有猫腻从而引发纠纷。
近年来,农村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村官也成了危险职业,可见天理报应之说也是存在的。
王才亮
学者型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顾问。出版专著三十余本,发表论文百余篇。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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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行法道 良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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