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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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杨高武,男,1990年12月27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榕江县乐里镇大寨村八组。身份证号码:52263219901227※※※※。
未履行标的:47682.2元
执行依据:(2022)黔2633民初28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12个月(2023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杨高武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高武藏匿、转移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付法官 举报电话:0855-6590312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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