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6万元的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从立案到结案,用时11天,不仅为企业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更降低了矛盾纠纷对涉诉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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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原被告均为企业,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了一批设备并完成了安装、调试工作,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6万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运河法院。承办法官充分企业面临的成本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生存压力,若直接开庭判决,原被告企业将直接面临诉讼时间延长、诉讼成本增加等情况,还可能造成双方矛盾激化,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承办法官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同原、被告企业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后,积极组织双方到庭调解。承办法官从案情处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就分期付清货款的方式达成一致,该案圆满得到解决。
该纠纷的妥善化解,是运河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生动实践。运河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正确审判理念,从优从快化解纠纷,在兼顾公平正义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供稿:田猛超
编辑:宫 晨
审核:杨 萌
运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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