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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善意文明执行
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
基本案情
张某、李某向某商业银行借款50万元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房屋,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借款进行担保。后王某、陈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该商业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李某承担还款责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经过
进入执行程序后,干警对张某、李某所购买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并结合案情考虑对张某、李某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拍卖。但考虑到担保方系企业,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与三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询问案件具体情况。在与担保方沟通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该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该案的执行款。
因该案涉及企业,一旦采取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将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执行干警从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出发,一方面,面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多次释法说理,告知其不主动履行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而严重影响其信用。另一方面,引导申请执行人换位思考,暂缓对该企业适用执行强制措施,给予其一定的宽限期。
执行结果
最终,经过执行干警多次沟通,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理解同意的前提下,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未采取冻结措施。该公司对法院的执行措施表示感谢,主动表示会尽全力协助法院做好被执行人张某、李某房屋的评估、拍卖工作,尽快帮助法院执结案件,并承诺若房屋拍卖款不够偿还债务,其愿意偿还剩余债务。后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下一步,运河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护航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以执行工作“擦亮”营商环境法治底色。
运河区人民法院
供稿:陈建华
编辑:宫 晨
审核:杨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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