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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集团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公司)的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织金新能源分公司(以下简称乌江织金新能源公司),在未获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举报人承包的 3.981 亩基本农田上进行施工,导致土地被占压、挖损,造成了严重的土地损毁。
在处理这起纠纷的过程中,相关单位的一系列行为引发了诸多问题。首先,评估程序存在明显的不公正。2022 年 8 月,贵州省织金县自然资源局、织金县茶店乡某府与乌江织金新能源公司共同组织了中化明达西南地质有限公司对土地复垦及附属物损失进行评估。然而,由于上述单位的暗中操作和相互勾结,《织金县茶店乡大营村小岩组李陟土地复垦报告》出现了严重错误,根据报告显示,方案编制费为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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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二次评估也未能顺利进行。2023 年 3 月,织金县茶店乡某府通过竞标和评审选定了四川正建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出具了相关评估报告。尽管乌江织金新能源公司在异议期内并未对该报告提出异议,但他们却粗暴地否定了这份报告,使得报告无法实施。本次评估费用为4万元,已经支付给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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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与织金县茶店乡某府委托的四川正建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所做的评估结论是合法有效的。然而,由于乌江织金新能源公司的不认可,贵州省织金县自然资源局向举报人下达了告知书,要求重新对 3.981 亩土地的复垦费用和附属物损失进行评估。这无疑将导致巨额的评估费用支出,而此前的评估费用已经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
更令人痛心的是,在非法破坏土地后,贵州省织金县自然资源局、织金县茶店乡某府和乌江织金新能源公司并没有主动承担责任,也未能妥善化解争议,更没有依法解决问题。这导致被破坏的土地已经撂荒长达 4 年之久。乌江织金新能源公司在评估过程中的浪费行为,尤其是浪费了巨额的评估费用,且在评估结论出具后拒不处理,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国有资产的浪费行为。
在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对乌江公司和乌江织金新能源公司浪费的国有资产的进行调查审计,并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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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国家和人民的重要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尊重和保护。相关单位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于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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