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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日,织金县人民政府与某水电开发公司签订《某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框架协议》;2020年8月9日,茶店乡政府向织金县人民政府提交《茶店乡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复<某光伏电站土地流转及征地补偿方案的批复>的请示》,并于2020年9月5日获得批复。2020年8月26日,某光伏电站开工仪式在织金县茶店乡举行。
该项目由某水电开发公司独立投资新建,项目启动后,织金县相关责任人作为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首要负责人,未依法监督该公司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合法使用土地,致使整个项目存在严重的违法用地情况。
当地在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何种问题?
2020年9月,织金县政府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对织金县茶店乡先锋村部分耕地实施征收,未经规划便进行施工,导致上述耕地被破坏、挖损,修建了升压站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织金县相关责任人作为织金耕地保护的首要责任人,不仅未依法阻止,还默许了该项目的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导致项目修建投入使用,违法事实依然存在。
经过当地群众多次举报后,织金县自然资源局勉强立案查处,对于该违法用地涉及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多次移交当地公安局查处,因织金县自然资源局证据不足,均未移送成功,涉嫌虚假移送。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故意拖延移交、不移交定案证据,压案不查,久拖不决。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与某水电开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相互勾结、暗箱操作,以规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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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群众举报期间,织金光伏项目获得补办用地审批手续,2023年9月,织金县自然资源局又将部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随后启动土地使用权挂牌拍卖程序,某水电开发公司在毫无竞争压力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拿到该地块的使用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利益勾结?
目前,虽然某水电开发公司已经取得用地审批和土地使用权,但其违法用地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违法事实成立、存在。织金县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失察失管,甚至主导推动违法占地,出现未批先占,违法批地等问题。
织金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到位了吗?
织金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计划用地较大面积,其中在多个乡镇均有分布。未经批准,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就在农用地上安装光伏支架和光伏板。某水电开发公司在耕地上施工,将耕地耕作层铲除,将大量土地挖成偏坡。当地群众多次依法向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久拖不决、压案不查,涉嫌搞地方保护,在当地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织金县自然资源局以相关文件简单认为光伏方阵不需要办理农用转用审批,该文件仅作为参考意见,非强制性法律法规,织金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中不以强制性法律法规为处罚依据,反而以“意见”为依据为开发公司辩护,属于避重就轻,包庇违法。
相关通知明确规定:“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同时,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某水电开发公司光伏方阵占用土地为耕地,该公司并没有农业生产资质,属于违法用地,且违法用地数额巨大。
某水电开发公司涉嫌实施“以租代征”的违法用地行为,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其结果必然会严重冲击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当地对违法用地监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了吗?
织金县茶店乡李某领导,在没有征收审批的情况下征收部分耕地,造成土地严重破坏,违法事实已经成立。当地群众依法举报后,未得到应有的监督和重视。
2021年年初,该领导还利用职权下令强行占用当地群众部分耕地,未经群众同意,未进行补偿,允许某水电开发公司在该土地上施工,造成部分基本农田被破坏,土地上的作物被铲除灭失,被安装了光伏板。目前光伏板和水泥基桩已拆除,未将土地恢复成原状,导致该土地撂荒数年。
2021年11月21日,当地群众向织金自然资源局提交《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请求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该局以土地纠纷为由不立案查处,也未责令某水电开发公司复垦土地及赔偿附属物,当地群众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同意该公司施工,也未签订任何协议。举报至今,织金县自然资源局对群众提出的举报问题未依法查处。
2021年11月3日,织金群众向织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土地侵权纠纷仲裁申请书》,该局收到后拒不履行职责仲裁,也未进行任何回复,属于行政不作为。
针对当地群众的土地破坏问题,群众多次找茶店乡政府解决,2022年12月,茶店乡相关领导同意先进行评估后,由茶店乡与某水电开发公司组织复垦,后该公司不复垦,重新沟通后同意由当地群众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费用支付给群众,由群众自行组织复垦,但是评估出来后,评估复垦费用较高,但是茶店政府拒不支付复垦费用。导致现在土地无法复垦,处于撂荒状态。
织金县相关责任人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监督工作中,存在不配合调查,甚至干扰调查,提供虚假材料、证据等问题。织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和工作推进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对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甚至虚假整改的问题;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存在层层转批,责任心不强,作风不严不实,不作为、乱作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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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举报中,当地涉嫌打击报复,阻止举报
对于织金光伏发电项目的违法用地问题,举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当地认为是故意和政府作对,不给政府面子,因此织金县政府、织金县自然资源局、织金县农业农村局、织金县司法局、织金县茶店乡人民政府,不仅不依法履职,还涉嫌利用权力对当地群众实施打击报复:一、将当地群众列信访稳控对象实施监控;二、捏造事实诬陷举报与境外勾结的事实,对当地群众实施非法监视;三、滥用职权对当地群众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查询和监视;四、阻止当地群众的合法举报,通过举报当地群众的自媒体账号,导致自媒体平台封号等。当地群众所举报的事实有依据,证据充分,织金县相关负责人视而不见,不解决问题,而是动用全县之力打击报复当地群众,处理当地群众及亲属,影响非常恶劣。
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监督违法用地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国家发展和人民生存的基础。监督违法用地能有效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的粮食稳定。
其次,它有助于维护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秩序。按照规划合理使用土地,可以促进城市和乡村的科学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再者,监督违法用地能防止生态破坏。避免滥占土地导致的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环境问题,守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最后,严格的监督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部分人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当土地利益,保障合法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土地使用环境。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的监督不可或缺,是保障国家利益、人民福祉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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