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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织金群众诉织金县茶店乡某府、贵州乌江水公司涉嫌侵犯承包经营权一案中,诸多法律问题相互交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
案件审理过程中,黔西市某法院依职权调取的一份证据成为了关注的焦点。这份证据乃是“2023 年 5 月 10 日,茶店乡大营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然而,经过织金群众的电话核实,真相令人震惊。原来,此证明并非由法院依法、依程序调取,而是由茶店乡某府及委托的律师要求陈某某及大营社区居委会出具并提交给一审法院。
这种证据获取方式从根本上违背了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司法程序犹如一条严谨的链条,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以确保最终的裁判结果公正无误。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是案件得以公正裁决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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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原织金茶店乡主要负责人刘某、黄某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作为领导者,他们本应以身作则,确保下属的行为合法合规,并对整个行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然而,他们的失职导致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丁某作为具体承办人,更是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他直接参与并执行了这一不合法的证据获取过程,严重违反了法律赋予他的职责和义务。
织金县茶店乡的这一行为涉嫌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应依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理,以追究其违法违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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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问题,织金群众先是向属地织金县某纪某委实名举报,未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后向毕节市某纪某监再次实名举报,依旧没有得到处理。织金群众的举报事实清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及确凿的证据,却仍然得不到有效处理。这不禁让人质疑,当地纪委监委是否涉嫌搞“灯下黑”,是否存在包庇行为,是否久拖不决、压案不查。
司法公正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在这起案件中,相关部门应当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处理,给织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创图文 可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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