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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李某涉嫌犯受贿、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分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授信贷款、业务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及下属员工等25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02.947万元。
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被告人李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分行各部门及所辖支行职工在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分行报销其个人费用的方式,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56.53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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