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现在的年轻人不爱生了
学生数量已经大打折扣
这是真的吗?
近日厦门官方发布
《2024-2025年厦门市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基本情况》
公布了过去一年
厦门学校和学生数的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01.
厦门关闭136所幼儿园
招生人数少了近1万人
根据《2024-2025年厦门市
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基本情况》
所发布的数据来看
厦门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277所
其中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
在校生人数115.99万人
专任教师近7.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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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厦门市教育局
2024-2025年学年具体数字
请看下方
幼儿园:共有幼儿园816所,在园幼儿16.36万人,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1.3万人。
小学:共有小学280所,小学在校生44.1万人,全市共有小学专任老师2.38万人。
初中:共有初中95所,初中在校生17.2万人,全市共有初中专任老师1.2万人。
普高:共有普通高中40所,在校生8.74万人,普高专任教师6561人。
中职: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3所,在校生3.95万人,中职专任教师2309人;共有技工学校10所,在校生2.34万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027人。
大学:共有高等学校16所,普通本科学校7所,专科院校9所,在校生23.16万人。普通本科在校生人数10.98万人,专科院校在校生人数8.95万人,研究生在校生人数32290人。(*不含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在校生1327人。
和上一个学年相比
最大的变化在于
学校少了141所
在校生人数多了10007人
专任教师多了1345人
而主要的变化点在于幼儿园
幼儿园数:上个学年幼儿园共有952所,相比之下少了136所。原因在于大批民办幼儿园关门,同时去年还有一批公办幼儿园开办。
招生数看:2024-2025,幼儿园和小学新生招生数都较上学年减少,中学增加了。
2024-2025
幼儿园小班招生数是46155人
相比去年少了近一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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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现象
也并非厦门独有
据2025年最新全国数据显示
2024年全国幼儿园在园人数
比2023年降低509万降幅约13%
幼儿园关停潮已到来
平均每天关闭4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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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城市财经
那么
厦门的小学和初中情况
又如何呢?
02.
厦门就学洪峰出现在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成趋势
2024-2025
小学一年级招生数减少至72176人
相比去年少了11489人
需要说明的是
小学招生人数在2023年达到高峰后
就已经开始下降
但仍然维持在2023年之前水平
还不至于到断崖式下降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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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花瓣网
由于民办学校的减少
新学校是老校的新校区
以及岛外一些学校
并入九年一贯制或是合并
2024-2025
厦门虽然小学少了12所
但小学在校生却多了7349人
同时相比于上一学年的11.03万人
2024-2025中学招生数是11.92万人
增长了近万人
而在2023年小学招生的高峰时期
小学招生数是8.34万人
等到他们五年后进初中
初中还要相应地增加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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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花瓣网
根据这一趋势
厦门各区教育局也纷纷行动
例如2024年同安区教育局指出
为统筹做好各学段教师配置
决定从2024年起
每年6月将面向全区区属小学编制内教师
公开遴选初中、高中教师若干名
这个趋势也解释了为什么近几年
厦门热衷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原因
未来可以灵活调度
小学和初中的招生规模
根据市教育局的数据显示
截至2024年
厦门有4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数量为全省最多
占全市初中校的比例超过了五成
今年厦门就有
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竣工
都集中在同安区和海沧区
南岛九年制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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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今日海沧
海沧新阳大道北侧、庚西路东侧、外湾南二路南侧、海明路西侧。提供24个小学班级1080个学位、36个初中班级1800个学位。
厦门市属火炬高新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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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同安发布
同安洪塘镇新厝自然村西南侧、月龙自然村西北侧。提供包括小学部48班、初中部24班,可容纳3360名学生就学。
五缘实验学校同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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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五缘实验学校
同安新城西柯北片区,西柯街以东、滨海西大道以西、通福路以南。共有72班(小学48班、初中24班),其小学部原为厦外附小同安校区,初中部原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初中部)。
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城南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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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同安发布
同安祥和街道霞煌路与双吉路西南角地块。共有小学48班、初中24班。
厦门市梓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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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同安教育
同安区双溪片区。共有九年一贯制60班,其中小学36班、初中24班。
而就在最近
厦门市发改委还批复了
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分别是
厦门市第五中学集美校区
以及乐安学校
分别坐落于集美和湖里
厦门市第五中学集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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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天下集美
位于集美新城西亭片区西亭郭厝路以北、诚毅中路以西、立言路以东、明盛路以南。项目将新建63班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小学42班、初中21班。
乐安学校
位于湖里区五通高林片区泥金路南侧、金融大街西侧。其中小学30班、初中24班。
03.
2025学年厦门积分入学
正式开始报名
此外
从4月14日至4月25日
厦门小学积分入学
已经开始报名了
4月14日起家长们可使用手机进入“厦门i教育”微信服务号“i厦门”APP进行报名或通过电脑端访问“厦门i教育”官网“i厦门”官网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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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当前居住地址在厦门的福建省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
从去年开始
积分入学政策做了调整
不需要居住证只要申请时
随迁子女父(母)已办理在报名区居住登记即可
此外还有补录制度
确保有需求的学生录取率达100%
但如所在派位片区学位不足
将由所在行政区根据家长居住实际
进行派位或根据学校实际调拨
如所在行政区学位不足
将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
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今年积分入学关于积分计算的部分
已正式公布
思明区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年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4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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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社保月数×(2分/12个月)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为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2分/365天)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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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迁子女父(母)在思明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拥有该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思明区,累计每满1年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分/12个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为9分。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的原则排序。
湖里区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务工社保积分,本项满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本项满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集美区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月份累计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共同在集美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集美区,并在集美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海沧区积分计算规则
入学积分按照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总分58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证件当前处于有效期内)、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缴交月份累计得分,已申请退保、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总分57分)
◉ 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一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天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24分。
◉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产,由随迁子女父(母)共同拥有产权的,可将夫妻二人的产权合并计算。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实际居住月数累计得分,本项满分9分。
积分排序方法
申请人总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后),分数出现相同并列时,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沧区购房、在厦门市缴交社保年限、在海沧区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翔安区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01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02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于5月15日前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逾期视为只参加积分入学。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同安区积分计算规则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副申请方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该项积分不重复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安区,并在同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好啦
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
符合条件的家长
赶紧前往报名吧~
┃图文来源:小鱼网、厦门招考、网络综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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