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山西大同闹得沸沸扬扬的“订婚强奸案”迎来了二审,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此事在网上再次引起广泛讨论。
这个案子的特殊性,或许就体现在订婚和强奸这两个词汇的组合。
时间回到2023年5月1日,这一天,山西大同市阳高县通过相亲认识的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吴某某举行了订婚宴,双方签订了《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孩一半彩礼和一枚金戒指。
按照当地的习俗,第二天中午,女方宴请了席某某。到目前为止,一切看起来都充满着喜庆和甜蜜的氛围,只等着几个月后婚礼的举行。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接下来发生的事,上演了一出始料不及的纠纷,更可以说是悲剧。
5月2日下午,两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14层的房子,也就是他们未来的婚房。
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女方控告男方强暴,并且当场报了警,警方介入调查,进入司法程序。于是,就有了接下来的一审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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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许多讨论,有说彩礼这一社会痛点的,有对判决表示不满的,当然也有力挺判决的,但也有些讨论似乎把订婚后青年男女发生关系视为理所当然。
在我老家有这样的风俗,订婚还不算是结婚,或者说这只是走向结婚的第一步。因此,根据我们那里的传统风俗,这个时候,女方还是不能住在男方家的,反之也一样。其实,这也就默认了一点,这个时候两个人还是不能同房的。
我有个小学同学,订了婚,还没举行婚礼,有一次过节去准丈母家送礼。吃完饭,丈母家里有人说了句客套话,你留下来住一夜吧。他竟然真的留了下来,在丈母家住了一晚。丈母娘虽然嘴上不说,但很生气,后来这门亲事就泡了汤。
在大同这个案件里,女方和男方由热恋走到订婚,应该也对婚姻充满了期待。
但那个女孩应该是很传统的那种女性,她曾明确向男方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并说“等结婚后再发生关系”。
而那个男孩子却有些猴急,可能认为既然都订了婚,收了彩礼(一半),你就是我的人了,就应该和我发生关系。
所以,他违背女孩(也就是他的未婚妻)的意愿,甚至采取了暴力胁迫手段,强迫女孩和自己发生关系。
这是有证据的。调查人员在现场发现了被拉下的窗帘、被烧过的痕迹等异常情况。而且,女孩身上还留有明显的伤痕,左右大臂和右手腕都有淤青。那个小伙对女孩动了粗,女孩也有很激烈的反抗。
小区的监控录像也记录下了一些关键画面:女方曾逃到13楼并呼救,后被席某某强行拖回房内。
唉,真是为这小伙感到惋惜。她是你的未婚妻。你爱恋她,就应该尊重她。再等几个月就结婚了,干嘛现在就这么急不可耐,被一时的欲望冲昏了头脑,干出了伤害未婚妻的事,最终也毁掉了这段本来可以走下去的婚姻。
这个案例也给公众进行了一次普法。“性同意”这个词出现在许多报道和评论里。订婚,不代表就可以行使性权利,尤其是违背女方的“性同意”,强行发生关系。一旦发生这种行为,是要被认定为强奸的。
也就是说,订婚不等于结婚,更不是同房的开始。订婚,是结婚的前奏,但和结婚还不是一回事。所以,就不能发生关系的。
犹太人的婚姻风俗,一般有这样的流程:
结婚之前先有订婚,这个时候男方会向女方赠送聘礼,标志着两人关系的正式确立。
然后,再选择一个日期迎娶新娘,举行隆重的婚礼。婚礼上会邀请亲友宾客出席婚礼,共同见证这一美好的时刻。当然也少不了喜庆的婚宴。
订了婚,择日举办了婚礼,在至高者和众位亲友面前缔结了婚约,这才算结婚。从此,二人正式成为了夫妻。
其实,我们中国人结婚,也是遵循这样的流程。只是多了一个开具结婚证书。因为我们作为公民,也要顺服世俗政府的权柄,去民政部门开办结婚证书。
在这个婚前性行为越来越普遍的时代,圣洁、贞洁被藐视。但愿我们能把这样的圣洁观念教导给我们的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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