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中国媒体评论员尧舜君的一篇《社会舆评:寻求查处律师税务问题,相关部门岂能沆瀣一气不作为》发出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就舆评中提到,在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公布的55350人的委托合同里,其中有25000份是律所造假的《委托代理合同》。为确定此事的真实性,他们找到了当时为造假合同的人证和黑律所盗取个人后台名单的物证,确认其涉嫌造假委托合同2.5万余份,涉案金额9个多亿?从2月18日第一次报警至今三个多月终于有了下文,派出所明确答复不予立案,并拒绝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只是口头告知。
![]()
2月18日,第一次接警是四警队副队长景佳南,从接警开始就推脱不予立案,在我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沟通终于答应过帮我们取证,可一直拖到5月13日,我们实在等不及了,朱佳先等一行8人再次来到建外派出所,上午四警队李警官接警,言称领导不让取证,并且对此事盯的很近,否则怎么也抽空去取证了,领导的意思是你们的举报够不成案件,只能口头告知,不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我们要求见领导,下午1点多,一位自我介绍叫乔欣旺的警官,自我介绍派出所政委,嗓门高大,十分缺乏职业道德,及不看我们报案材料也不容我们解释,蛮横无理,对待我们像对待犯人一样,明确说:不但不给取证,也不给“不予立案告知书”,并扬言你爱哪告哪告去,其态度是嚣张至极!说这样的案子应该“归律协、司法局管”。
其实我们给司法局进行了投诉,司法局回复:关于你单位反映的“盗用精彩生活公司渠道商信息等问题,依据《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我局不予受理,建议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反映。
没想到这位乔政委公然宣称“不能立案、不取证”,且拒绝书面说明理由,公然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我们问他既然不能立案,不能取证为什么拖了3个月你们才告知,给个合理的理由,可这位政委骄横跋扈,拿我们这些报案人当成罪犯一样对待,很明显不顾违纪违法充当黑律师“保护伞”,我们有录音为证(当时他禁止我们录像)。
造假委托合同涉案是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共同所为,我们告到东城区司法局,东城区司法局已书面确认“移交公安机关”(附文件),但副队长景佳男让我们去东城区报案,明显推脱责任,故意刁难群众。
![]()
涉案9亿合同造假案立案难:
派出所拒出文书司法部门“踢皮球”
一份涉及2.5万份造假委托合同、涉案金额超9亿元的举报,却在北京市建外派出所与司法局之间陷入“死循环”——举报人实名指控北京律众律所伪造假委托合同,警方拖延三月拒立案且不出具法律文书,司法局则称“不属职权范围”。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暴露出执法程序连环违规,公民维权遭遇制度性困境。
一、核心事实梳理
1. 造假合同与人证物证
举报材料显示:北京律众律师事务所被指伪造25000份《委托代理合同》,盗用“精彩生活公司”25000多名用户信息,涉及金额9个多亿元。
2. 执法部门应对记录
2月18日:首次向建外派出所报案,四警队副队长景佳南接警,承诺取证但未执行。
5月13日:举报人朱佳先等8人再次到访,遭遇:
上午:李姓警员称“领导盯的很紧,禁止调查”;
下午:政委乔欣旺拒收材料、拒出文书,并呵斥“爱哪告哪告”。
司法程序闭环:东城区司法局出具《移送公安机关函》(编号2025司移字第047号),但警方要求“回属地报案”。
二、程序违法焦点
1. 立案程序违规
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5条:接报案后应立即审查,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书面告知。
超期处置:2月18日至5月13日超法定审查期68天,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2. 证据固定失职
涉事律所电子数据存在篡改风险(《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1条要求7日内固定证据),警方拖延致关键服务器日志灭失。
3. 管辖推诿矛盾
东城区司法局明确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派出所要求举报人“向司法局反映”,形成监管真空。
![]()
三、关键对话实录(举报人提供录音)
乔欣旺(建外派出所政委):
“你们这事立不了案,根本算不上案子。”
“要书面答复?没有!爱哪告哪高!”
司法局信访科工作人员:
“律所造假合同属于刑事犯罪,我们只有行业处分权,请理解行政部门权限。”
四、法律界人士分析
1.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主任:
“此案已达到《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数额50万以上),警方不立案应出具法定文书,否则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2.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司法局与公安机关的职能推诿,暴露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失灵,建议监察委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职务违法。”
五、最新进展
举报人已于2025年5月20日向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同步向北京市监察委举报派出所相关人员涉嫌渎职。本网将持续追踪事件进展。
记者质疑:
当2.5万份造假合同遇上“不立案、不取证、不出文书”的三不执法,公民该如何穿越制度迷墙?此案或将成为检验执法规范化改革的试金石。从以上案例分析不难看出,办理该案的执法部门,在处理涉案资金方面,均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其背后应该有“利益输送”的嫌疑,不然,执法者为何对上访人员如此态度?为何不解决问题?还处处偏袒,维护黑心律师事务所?此行为违反了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轻了说,是违纪违规行为,有“瓜田李下”之嫌,也无不可。这问题可就来了,执纪者违纪、执法者违规,这事、这人该由谁来管?相关单位或部门是不是应该就此好好查一查,以便给当事人、舆论和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
此文由朱佳先提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