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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衣食住行”、“安居乐业”,居住是生活之根本,而现代社会的城市居住,往往是以商业小区为主。自改革开始之后,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它重构了城镇居民新的聚集方式——商品房小区。
“商品房小区”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这也导致了社会基层治理的变革。1989年,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同时,基于小区商品房的诸多特征,诸如:业主产权的平等性、小区物业的合同性等、业主人格的独立性等,这就决定了小区治理模式的理念——业主自治。
二、
所谓“业主自治”,就是业主自己治理小区。
然而,若是缺乏物业公司的协助,业主是无法治理好小区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度设计,小区全体业主组成了业主大会,它既是小区的权力机构、亦是一种会议组织方式。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而业委会则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组织,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履行其部分职责。
因此,业主自治有以下几层含义:其一、建立在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基础之上;其二、小区物业公司的合同聘请关系;其三、小区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及指导。
正是如此,业委会通过物业公司等的协助,从而实现了业主对小区自治。
三、
小区业主自治的过程,犹如国家建构的过程。
国家四要素是领土、人口、政权组织及主权;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就有了确定的范围;在商品房销售完之后,就产生了确定的业主。此时的小区,就犹如一片无主领地。虽然,在这片土地上有居民生活,但却未形成政权组织形式,原住民之间就犹如一盘散沙,但这片土地上又有着丰富的资源财富。然而,此时的无主领地还没有政权组织,未能有效保护土地上的资源财富,那么在这片土地上的原住民财富,就只能任由外来者的剥削与奴役。
于是,小区能不能召开业主大会,能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能不能自主选聘物业公司,这就是小区自治的构建过程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制度设计,小区自治的构建及演化大致要经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主地的抗争。
处于前期物业管理过程,地产公司会成立一家物业公司,它们会与小区购房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时,小区业主尚未成立业委会,但却面临着需要维权的事实。于是,部分业主就会自发的组织起来维权,而这种维权多数是以成立业委会为路径,但在地产公司及社区等部门的联合绞杀下,这种维权多数是以业主的惨败而收场。
然而,国家也发现了小区物业服务所存在的问题,于是就从最近这几年开始,政府就要求街道、社区及住建部门等,帮助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成立物委会(物业服务管理委员会),并作为业委会未成立之前的业主维权组织。
第二阶段:孕育与发展。
物委会毕竟不是业委会,它就像一个初生的婴儿,虽然具备了主体资格,能够为小区业主维权服务,但却还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
物委会的发展有三个目的。其一、长期目的是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其二、中期目的是训练小区业主的责任意识;其三、当下目的是小区公共利益的集体维权。
正如“民主社会亦责任社会”一样;业主自治亦是以业主责任为前提,它需要小区业主以不同方式,履行业主义务或承担业主责任。也正是通过这种共同的义务及责任,才能使一盘散沙的原住民形成一个整体。
在国家(政权)诞生过程中,武装战争的胜利是先决条件,但制宪会议的召开及宪法文本的产生,亦是国家建立至关重大的条件。通俗一点说,它是一种共同遵守并适用的规则、以及共同享有的社会文明理念。就小区自治构建而言,它表现为《小区业主公约》、《小区管理规约》、《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而这些文件的通过则需要召开小区业主大会讨论。
第三阶段:艰难的诞生。
业主自治的本质是由小区业主决定小区的命运,而不是由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决定小区的命运。
小区的矛盾不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而是小区建筑使用年限与建筑设施维修及保护之间的矛盾。
我再说一遍,
小区的矛盾不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而是小区建筑使用年限与建筑设施维修及保护之间的矛盾,而这种矛盾又与小区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及充沛度息息相关。
在小区建成投入使用前期,这种矛盾表现得并不是太突出,一般在建成使用十年之后的小区,建筑设施的维修及保护问题就日益逐渐显露出来。
首先,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需要通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其次,如何续筹维修基金呢?
目前,续筹小区维修基金的通常做法是,经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业委会在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分别与参与投标公司协商谈判,将物业收费的部分金额作为小区维修基金。同时,业委会对物业服务予以监督,并提升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
这种愿景是非常美好的,但过程亦是非常艰难的。若是小区业主犹如一盘散沙,不愿意承担小区义务及责任,那就无法制定《小区业主公约》、《小区管理规约》等。同样,若缺乏小区业主的参与性、认同感,那也很难召开小区业主大会。
第四阶段:成长及风险。
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这并不意味着就一方坦途,这仅是小区业主自治的开始。在后续过程中,业委会的组织架构、工作运转、内部监督等,仍将是其成长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若是这些问题处理不好,那小区内部各邻居之间,或将会派系林立彼此攻讦,那这种业主自治还不如居委会独裁算了。
四、
综述,
业主自治是为了抵御其毁灭的风险,而小区自治构建与演变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无主地的抗争、孕育与发展、艰难的诞生及成长与风险。
想想,你所居住的小区处于这个构建及演变的哪个阶段?
又想想,你所居住的小区是否有自主性的业主维权了,而你在其中又发挥着什么作用呢?
再想想,你所居住的小区已经建成使用多久了?是否需要对这些建筑设施进行维修与保护了?那后续的小区维修基金又将从哪里来呢?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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