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鬼决战的经典判例:物业荒唐理由被一一鞭挞
近日一个案例,19个业主集资起诉宇宙第一物业碧桂园,一审二审法槌定音,一一驳斥了不良物业和不良律师的惯用说辞,让陷入绝望的住宅业主们看到了法律的光芒,领会了法律之剑的真正意义!
法条还是那些法条,不同的法官,带来不同的效果,真心要为这样法官点大大的赞,这样的法官是社会进步的灯塔,是真正的法治社会的践行者,没有想权贵或财富去洗碗要,书写了堂堂真正的人字,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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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干货,业主必备公众号的两篇文章,以飨读者:
文中,法院观点和相关法条梳理:
1、物业费不是商业秘密!依据:民法典第943条:物业必须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
2. 共有场地的车位收益不归开发商,依据1:民法典275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2:高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业主有权查车位处分情况
3. 公开物业服务人员姓名是不侵犯隐私,法院判决:业主对为其提供服务的人员情况享有合理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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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维保报告不能代替资格证!法院判决:必须公开消防员资格证书!
5.相关图纸不属于保密资料。法院判决:小区图纸属于应向业主公开的资料范畴。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
6. 物业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资料属应尽义务!法院判决:在办公场所设专区放置材料,书面通知业主5日内查阅!
这个案例说明,业主知情权的自救,不一定人多,也不一定要死缠烂打,只要敢于起诉,那么业主知情权是有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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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维权、文明维权的盖世秘籍
不得不说高手在民间,在业主和物业的35年较量中,业主久病成医,也积累了大量专治不良物业的锦囊妙计。
高举业主之矛,直接靶点,用合同和法律亮剑,直接硬刚吐血秘籍:
有的围魏救赵,灭其幻想,借力打力,巧用监管的重磅秘籍:
维权不易,法庭较量,靠证据,更靠实力,决战法庭高爆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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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业主必备”公众号的这五篇文章,有深度,有高度,实战型很强,值得不想做韭菜的业主,值得依然有小区梦的业委会人,好好看看。
业主和物业的较量,是一场被业主迫应迎战的、充满坎坷和硝烟的战斗,这保卫业主家园的战斗,虽然艰辛,但并不孤寂,依然有正义善良的法官、还是有善良正义的街道居委,也还有职能部门想要有所作为。
更让人欣慰是,《业主必备》自媒体的异军突起,也用他自己的呼唤和经验,也吹响了业主当家的集结号,草根甚是欣慰,自媒体整顿住宅物业的阵营又多了一只强大的生力军!
监管目前还真不算太给力,那就业主积极自救吧!
放牛班都有春天,业主必然也会有春天!
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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