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作出鲁银罚决字(2025)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46万元;鲁银罚决字(2025)12政处罚决定书,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刘某,对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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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8日,是山东高速集团的子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全国)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多省市)。
山东高速集团持股60%,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曾因违反机构管理规定、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预付卡管理规定等七项违规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处罚,罚款26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截至2023年,公司参保员工38人,营业收入达到1.71亿元。公司对外投资控股了多家子公司,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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