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号消息 记者 项俊平 武汉报道 当下,世界遭遇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变中求变的中国开发区,也在不断地寻找变革的突破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在此背景下,一些省市陆续探索用立法推动开发区以深化改革为手段,解决发展中沉积的系列问题,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2025年1月8日,全国首个统筹各类开发区的地方法规——《湖南开发区条例》获湖南省省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18日,1月22日,前后相隔5天,《山东省开发区条例》《重庆市开发区条例》相继出台。巧合的是,鲁版和渝版的条例同时选择自3月1日起施行。
细读之下,《中国高新区》记者发现,三个条例突出了“问题导向、改革破题、法治保障”的特色。
湖南提出“开发区应当坚持经济功能定位”“探索不设立管理机构的运营模式”,剥离社会事务,探索“公司化运营”,激活市场活力,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培养经济型管理人才的主阵地。
山东鼓励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探索优化“管委会+公司”等运营模式;要求简政放权,将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的经济管理权限,依法下放到开发区。
重庆规定,开发区实行总量控制,强调绿色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降碳、减污方面加强对开发区管理机构以及运营公司举债、融资约束和监督。
如同特色鲜明的“湘菜”“川菜”和“鲁菜”,湖南、山东、重庆突出“本味”,亮点纷呈,极具辨识度。强调开发区回归经济本位,成为他们的共识。
自1984年以来,开发区肩负推动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创新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任,已经走过了40多年的历程。截至2024年,我国省级开发区总数量2200余个,地级行政区覆盖率超过90%。
由于开发区的特殊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显露出主责主业定位不明、主特产业定位不准、产业协同发展不足、运营机制不够灵活、创新承载能力不强等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定位问题、开发区的设立升级问题、开发区管理人员的身份问题、开发区运营体制问题、开发区财政管理问题等等,亟需与我国几部新调整和修订的重点法规,如《地方政府组织法》《预算法》《土地管理法》等做好衔接工作,各地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政府依法行政、开发区依法运营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回归初心,便于“轻装上阵”,再出发。
本刊以《湖南开发区条例》为蓝本,特约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点评,他们针对开发区主责主业定位不明、主特产业定位不准、产业协同发展不足、运营机制不够灵活、创新承载能力不强等问题进行了开放式的分析与解读,颇具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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