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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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号消息 记者项俊平 武汉报道 “夜间经济,不是夜迷离,不是不夜城,而是为社会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的夜间经济。不同的城市,不一样的烟火。”夜间经济刚刚兴起的时候,刘金山曾用“经济散文”的笔调,为这个新生事物叫好!
作为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研究的知名学者,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金山对于各地新政,以及新兴的经济现象,总有一番自己独到、理性的研究和见解。
《湖南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对薛暮桥价格研究奖获得者刘金山教授进行了“面对面”的专访,倾听他对《条例》的真知灼见。
Q 记者:《条例》在您看来,它有哪些突破和亮点?
A 刘金山:这是一部高质量、高水平、充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开发区条例。
第一,充分体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条例》强调了顶层设计,第三条明确提出“五好”园区建设目标;第五条明确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其他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避免了政出多门的情况;第十二条提出制定开发区产业指导目录,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布局的统筹指导。第十九条提出,优化开发区政务服务,根据开发区类型调整优化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模式,探索组建开发区专班包片到企和上门代办等模式,建立健全开发区项目帮办代办工作机制。 更重要的是,第九条明确提出,开发区应当坚持经济功能定位,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体现了经社分离原则。坚持经济功能定位,必须依靠有效市场。第十条提出“公司化运作、政府化服务”开发区管理模式,将设计、建设、招商、运营、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交由市场承担。
第二,充分体现了新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要求,第十二条提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集群,巩固延伸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集群,科学布局未来产业集群。尤其第十三条的亮点较多,不仅强调创新驱动发展和绿色发展,更强调开发区之间开展跨区域合作,促进协同发展,探索合作共建、委托管理、异地孵化、飞地园区等模式;更加重视国际化,加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跨国公司开展国际合作,支持和服务各类国际合作产业园建设。这在我国中部地区,是很好的尝试和探索。
第三,充分体现了增量择优与存量提升相结合。关于开发区招商引资,不是靠土地税收等优惠,而是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进行择优选择。第十四条提出,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规范开发区招商引资行为;开发区引入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符合开发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等要求。对于择优企业,第十五条提出,建立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合理用地;并提出灵活的、市场化的用地方式,推动开发区土地产业用地用途转换、用地兼容、混合用地,工业用地供应应当坚持租赁、出让并重,推广标准地加承诺制以及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 同时,更加注重盘活存量并提升其功能,第十五条提出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盘活利用政策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低效用地可以通过合作经营、自主开发、转让、收购储备、流转、协议置换等方式促进再开发。第二十条提出建立健全支持开发区存量企业扩能提质增效机制,第二十一条提出建立健全国有闲置资产盘活机制,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盘活开发区内存量国有闲置资产。
第四,体现了融智与融资相结合。此前,开发区更多地重视融资功能,以融资带动融智。未来,开发区进入以融智带动融资的阶段,做到融智与融资并重。第十六条提出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培养经济型管理人才的主阵地,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保障机制。第十七条提出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等创新平台和孵化载体,搭建研究人才数据库、科研设施共享平台等公共研发资源共享平台等。
第五,体现了动态择优与有序退出相结合。条例打破了开发区分级分类的终身制,有进有出,优则进入,劣则退出。第二十四条提出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的开发区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整合、退出的基本依据和薪酬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大对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的开发区在规划面积、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推动其升级为更高层级的开发区;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招商引资困难、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核减面积或者予以降级、撤并。
Q 记者:《条例》的实施对湖南高新区未来的发展将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A 刘金山:对湖南高新区的最大积极影响是高新区将更“新”。
第一,基础设施更“新”。《条例》更加重视经济发展的先行资本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新产业发展的逻辑起点。第十八条提出,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提供基础服务、云平台服务、数字化与智慧型服务等信息支撑服务;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
第二,产业更“新”。《条例》通篇强调新产业,主线是发展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都向新。同时,还强调发展新的生产性服务业。比如,第十八条提出支持开发区建立多元化能源供应和储备体系;鼓励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三,人才更“新”。《条例》突出了全球化融智理念与智慧共享理念,强调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需要新人才和新的智力资本。《条例》明确提出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培养经济型管理人才的主阵地,作为知识密集型功能区的高新区将率先而为。
第四,机制更“新”。第十六条提出支持高校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取酬等方式参与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第十七条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无论是更灵活的、更市场化的用地机制,还是更加市场化的科技研发激励与知识产权盘活机制,高新区都将率先而为。
Q 记者:近年来,各地不断修改、完善开发区条例,您是怎样看待这一现象的?
A 刘金山: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很多新现象、新特征、新趋势,现有条例部分内容不适应或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要不断修改、完善开发区条例。比如,土地问题。许多开发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出现了“僵尸地块”“僵尸企业”或者“圈地企业”,部分开发区甚至呈现出“锈带危机”。如何盘活土地,如何导入新产业,必须从法理层面,按照法治原则,出台或修改、完善开发区条例。比如,产业定位问题。此前,开发区更重视引进企业数量,没有重视产业定位与产业规划,导致产业空间布局杂乱甚至产生安全问题。现在,需要推动开发区产业特色化、差异化、集聚化发展,需要顶层设计。
Q 记者:带有“湘”味的《条例》,对于其他地区有哪些借鉴意义?
A 刘金山:值得借鉴的地方很多。一是关于盘活土地资源的方式和机制。这是全国开发区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呈现“锈带危机”的开发区。《条例》关于产业用地性质转变、混合开发、弹性出让等,如果实践能够成功,将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二是完善开发区分级分类的开发区评价体系。本条例强调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了退出机制。退出是很难的,如果能够落实,将是先行者与示范者。三是建立开放视野与协同联动机制。《条例》强调开发区之间合作与协同发展以及国际化产业园建设。这在理念上较为先行,如果实践成功,对于中西部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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