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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执剑人的第五十一篇原创
上海交大操场
学生被打倒后遭持续踢打
施暴者竟逍遥法外???
"还手一巴掌被拘三日"
"公共场合打人零成本"
同时上演
法律的天平究竟倾向何方?
舆论却迷失于校门是否开放?
今日焦点:暴力为何能逃脱处罚?!
1
奇怪的舆论焦点
6月30日晚,上海交通大学一名学生在操场进行跑步训练时,被飞来的足球击中头部倒地,耳机与眼镜被击飞。该名学生起身后,泄愤谩骂(疑似有国骂CNM等),随后发现两名小孩正在踢球,学生大声质问。
两名女性循声而来,其中一名女性A爆出名言,“我是小孩的妈妈,你骂CNM干什么”,双方产生了激烈争执。
争执过程中,该名学生称“气血上涌,心脏一痛倒在地上”。女性A持续进行辱骂,变本加厉脚踢、肘击该名学生后脑、背部和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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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观察员不想讨论这件事,因为观察员觉得这就是一起普通的治安事件,跟在商场等地方打人没什么区别。
不过奇怪的是,舆论焦点不知道为什么就变成了“上海交大冲突事件引校门开放之争”。
一边是清晰记录在案的暴力行为,一边是莫名其妙发酵的“开门”口水仗,这种焦点漂移的速度之快、方向之诡异,不禁让人怀疑:究竟是公众真的健忘,还是有一股无形的力量在操控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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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转移的舆论:
问题是打人,不是开不开放校园
在国内,是否开放校园一直是一个争议问题。
在校学生觉得,大量游客涌入校园,扰乱学校环境,干扰学生上学、生活、锻炼。
游客觉得,出来玩,当然要去知名学府看看才不虚此行。
周边居民觉得,学校有完善的操场等资源,应该让居民也能享受到这种便利。
但是,以上种种讨论,是本次事件的重点吗?
比起要不要开放校园,更重要难道不是打人者是否被追究责任了吗?
就近期新闻而言,没有任何官方声明说对打人者进行处罚,哪怕警告都没有。
按照一般事件发展流程,对大事情,如果真的有处罚,当地机关肯定要第一时间出来展示处罚结果,以快速平息舆论。
既然没有通告,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对打人者根本没有处罚。
我们在另一篇文章里提到一个案例,律师在休庭期间被对方当事人家属冲进审判区掌掴,律师还手被拘留3日并罚款。
看看这荒诞的对比——在法庭神圣之地的还击,换来冰冷的手铐与档案污点;而在操场众目睽睽下的连环踢打、肘击,竟无事发生?
这种“双标”,抽打的是法律的尊严,碾碎的是公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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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手一巴掌都要行政拘留,但是在公众场合随意殴打他人却不会有任何处罚,真是令人震惊。
3
舆论应集中火力:追究打人者责任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本次事件中,打人者不仅在学生倒地后进行殴打,而且是在公共场合殴打,明显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应当追究其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和罚款责任。
舆论的导向应当明确为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被带偏到讨论大学校门是不是需要开放。
我们不要被“开门”的噪音淹没!
社会监督力量,此刻当聚焦追问:
上海警方何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众施暴者处以应有的拘留与罚款?
沉默即是纵容!每一个转发的声量,都是敲响“暴力必罚”警钟的力量!
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都容不得双重标准。
立即转发追问!
文/1376号观察员
校对 / 福冈第一深情
编辑 设计 / 阿竹
图 / 网络&即梦
专业、好玩、有态度
关注、在看、转发
我们都是
这个世界的执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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