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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今年5月20日起施行。身处民营经济大省,浙江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护航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浙江检察”新媒体即日起开设【法治护航·民企同行】,与你一起了解法条,聆听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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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一共9章78条,不仅以体系化制度设计勾勒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蓝图,更在“权益保护”章节中,对检察履职作出明确规范。
第66条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受理并审查有关申诉、控告。发现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第62条至第64条,分别围绕加强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强制措施监督、纠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等方面,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条款明确入法,既是对检察监督职能的立法确认,更是以法治方式将检察监督深度嵌入民营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突破。
让我们期待听到更多检察履职与这部新法同频共振的声音。
来源: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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