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遗产争夺愈演愈烈,杭州成立工作专班介入。
我认为,这种行为并不是明智的。
为什么这么说,捋一捋宗庆后的发家史就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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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的前身是“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是一家国有的小经销部,主要服务对象是上城区一些学校,提供 等小商品。这家经营部在1987年以前已濒临倒闭,转折点就发生在1987年。宗庆后拍胸脯承包了这个校办企业经营部,并立下军令状:
年利润指标为4万元,利润如果正好是4万元,全额交公;利润超过4万元的部分,宗庆后可提成20%;但如果发生亏损,则全部由宗庆后个人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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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当时资金不足,于是向上城区文教局借款14万元开始了经营。开始也没啥起色,四十几岁的宗庆后天天蹬着三轮车走街串巷地送货。但是他脑子很灵活,眼睛瞄向了当时空白的儿童保健品市场。他冒险抵押了自己的房子,请来专家研发出“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上市一炮而红,第二年盈利就超出4万元的数十倍之多。
14万借款立即就还清了,上城区文教局也得到了利润中约定的部分。娃哈哈依然供不应求。接下来是扩产,由于产能不足,宗庆后急于寻找工厂。于是他兼并了当时已亏损6000多万,奄奄一息的杭州罐头食品厂(国营)。杭灌厂当时已资不抵债,发不出职工工资,靠地方政府财政拨款硬撑着。宗庆后接手后,不仅承担了杭灌厂所有债务,还让该厂2000多职工工资很快实现翻倍。
这还不算,几年后,他又拿出8000万现金,算作兼并杭灌厂的资金。照理这笔钱他根本不用出,光是还清杭灌厂负债的数字,就远远超过了收购该厂所需的资金。宗庆后后来曾说,他把这视为“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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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到这时候,娃哈哈是个什么性质的企业呢?名义上是100%的国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实际上没有投资一分钱,只是在政策上给了宗庆后一些支持。这种支持也是比较有限的,还到不了市一级。
娃哈哈从投产到销往全国,几乎全凭宗庆后一己之力。当时的媒体盛赞宗庆后为“能人”,就是这个原因。在这个过程中,宗庆后本人,娃哈哈的员工和地方政府实现了三赢:企业家发财了,员工收入提高了,地方政府得到大笔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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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就到了1999年的股份制改革,经过政府、经营层、职工三方利益的平衡,确定国有股份占46%,宗庆后个人占29.4%,职工持股会占24.6%。当时娃哈哈营收30个亿,已经是知名企业,这个比例被设计为"既体现改革力度,又守住底线"的折中方案,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当然,这其中国资也没有出钱,相当于因为当初把“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承包出去,得到了娃哈哈46%的股份。
之后娃哈哈继续发展,营收从1999年的30亿增至2013年的近800亿。值得一提的是,持股方上城区国资委确实没有长期没有得到股份分红。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已经从娃哈哈集团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大量的税收,并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荣誉和社会收益。
这体现的是地方政府的一个治理思路,杭州市国资委2014年发布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报告》曾提及:“部分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净资产增值实现国有资本收益,分红并非唯一途径。”
具体表现为,国有股对应净资产从1999年的2.15亿,2013年增长为88亿,增长了40倍。2000–2013年娃哈哈累计纳税超500亿元,其中杭州地方留存部分直接补偿国资收益缺失。而娃哈哈成为全国品牌,带动杭州食品产业所带来的潜在收益,更难以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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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以解释国有股份为什么没有坚持得到分红,国资的要求是只要娃哈哈在杭州,不必纠结它到底是国企还是民企,这是很高明的认识。也就是说,一家好企业,只求其所在,不求其属谁,这也是改革开放近50年来浙江经济能走前全国之前的一个重要法宝。
再看这次突然杀出来的宗庆后三个子女,他们所要求分的,也只是宗庆后之前所拥有的29.4%,与国有股份无关。“国有资产流失”云云,只是一些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外行们不懂事件本质的呓语。
那么现在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介入宗家遗产争夺,就有点不明智了。本质是人家的家事,他们争的也不是国有的股份,该打官司打官司,该协商协商。官方介入,理由正当吗?会不会影响集团的经营,起到相反的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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