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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执剑人的第七十篇原创
宗庆后遗产争夺战香港高院判决书曝光!
娃哈哈创始人21亿美金
信托基金布局浮出水面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获关键保全!
宗馥莉账户被紧急冻结
双方在杭州中院终极对决前
这份首曝遗嘱与三方协议
揭示了怎样的豪门恩怨与财富密码?
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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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的决定,我们应当关注什么
8月1日,香港高院法官颁布书面判词,裁定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馥莉,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有结果前,除非法庭另有其他命令,否则不得从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创投有限公司)的香港汇丰银行账户提款或者转账任何资产,另亦需披露该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及完整项目。(案件编号:HCMP 2772 /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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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馥莉输了”,可以说是标题党,也可以说不是标题党。
如果说是标题党,香港高院的决定仅是确保宗庆后的“私生子”(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诉讼顺利的保全措施,对宗馥莉继承权的实体审查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说不是标题党,针对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双方确实进行了质证,且宗继昌等人的诉讼目的也确实到达了,即保住资产不被宗馥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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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宗馥莉与宗继昌等人的继承权之争,最终还是要看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结果。但是,香港高院首次披露了宗庆后的遗嘱,以及宗馥莉与宗继昌等人的关系,值得吃瓜关注。
因为,这份裁决远不止是“冻结”那么简单。更是首次向公众揭示了宗庆后生前精心策划、却充满争议的遗产分配核心——那份价值21亿美元的“不动本信托”计划,以及宗馥莉白纸黑字的签字承诺!
是的,在这份判决中,不仅揭示宗馥莉早就知道宗继昌等人的存在,同时也揭示了宗庆后是如何布局遗产分配,以及宗馥莉与宗继昌等人为何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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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的遗产布局
宗继昌等人向香港高院提出了三份文件,即两份宗继后的遗嘱和一份宗馥莉的确认函。其构成事实为,宗庆后通过建立建浩创投有限公司(宗庆后为唯一董事),打算为宗继昌等人每人留下一笔价值7亿美元(总价值21亿美元)的信托基金,但是本金谁也不能动,宗继昌等人只能获得利息;并且,通过基金给宗继昌等人的钱仅给其本人,其配偶等人不得获得。因向信托基金注资尚未完成,宗庆后将建浩公司的唯一董事身份移交给宗馥莉,委托宗馥莉继续向信托基金注资,以设立信托基金。同时约定,只要宗馥莉完成了上述约定,其他银行内的遗产均归宗馥莉所有。
具体文件为:
第一份是未注明日期的手写文件,宗继昌等人称,这是宗庆后本人在2024年1月下旬左右亲笔书写给郭虹的,内容为
“郭虹
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需办理下列工作:
1、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汇丰银行给予较优惠的利息,我们长期不动,仅能收取利息使用。
2、按香港法律要求,签订信托合同,并请香港公证处公证。
3、受益人仅是其本人与子孙,与配偶没有关系,系婚前财产。
4、汇丰账目美金尚不够,请把人民币换成美金。
5、先办理继昌/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请继盛请假回来办理好。
宗庆后”
第二份遗嘱是2024年2月2日,宗庆后签署的题为“委托书”的文件,内容为:
“委托书
甲方:宗庆后( “委托人” )
乙方:宗馥莉(Zong, Kelly Fuli)( “受托人” )
鉴于: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为一家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公司经登记的股东为乙方,甲方为唯一董事;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持有两部份资产,包括 (1) 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HSBC Hongkong)开设的账号下的资产(下称 “标的财产” );(2) 在高盛、渣打、瑞银、工银、中银等其他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资产(下称 “其他银行的财产”);
双方确认乙方为替甲方代持上述资产,包括公司股权及资产;
现甲方和乙方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用上述标的财产设立境外信托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作为设立人分别设立三个境外信托(三个信托单独简称为 ‘信托A’ ‘信托B’‘信托C’,合称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继昌 [Jacky] 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 [Jessie] 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继盛 [Jerry] 及其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
二、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之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仅包括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为他们的婚前个人财产,受益人不包括该等人士的配偶。
三、甲方委托乙方设立的宗氏家族信托为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四、在完成上述 “三” 项之后,对于其他银行存放的财产,甲方确定将所有资产利益归属于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在当天,宗馥莉确认了一份“确认函”,确认同意该委托书,并在当天成为建昊公司的唯一股东。
2月25日,宗庆后去世。
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与宗继昌等人就宗庆后的遗产签署了一份协议:
“协议
甲方:宗馥莉
乙方一:宗继昌
乙方二:宗婕莉
乙方三:宗继盛
三位乙方合称 “乙方”,甲方、乙方合称 “各方”。
2024年2月25日,宗庆后先生…因病逝世…现各方就宗庆后先生之遗产处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各方确认,宗庆后先生于2024年2月2日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各方认可宗庆后先生在公证遗嘱中的所有安排。
乙方确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先生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乙方承认前述继承人完成的相关遗产继承程序合法有效,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
甲方承诺,将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建浩创投有限公司) 在汇丰银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之权益,依据本协议第4条的内容为三位乙方设立一个信托(共设三个信托)。甲方已聘请适格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专业人士开展相关信托的设立工作。
根据宗庆后先生的意愿,上述信托初始规模为每个信托美金柒亿元整(总金额为二十一亿美金整),为不可撤销的不动本信托,即信托资产继续在HSBC Hong Kong进行固定收益投资,只就利息收益进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张动用信托财产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PTC过渡阶段,甲方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架构中的其他角色由郭虹女士及陈汉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并咨询相关专业意见后担任;在过渡期结束后,则由乙方指定的人士来担任。
信托过渡期结束之后(即进入专业受托人阶段),甲方不再参与信托的任何管理,全部由乙方来管理。初始信托财产完整交付之后,甲方解除其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創投有限公司)资产的信托设立工作,甲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阻碍信托的设立工作或资产交付。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完成遗产继承、分割、分配等环节相关手续,乙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方式妨碍遗嘱的执行或公司经营。
9…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本协议各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解决或一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应向浙江省杭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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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简述
宗馥莉与宗继昌等人在香港高院提交的证据大概也是会向杭州法院提交的证据,因此本案中的争议大概会延续到杭州法院的审理之中。
宗继昌等人的诉讼原因为,宗馥莉不仅拖延签署设立信托基金的相关文件,而且在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期间提取了5244600.17美元,并在2024年4月30日以来提取了1085120美元,这些行为违反了协议的约定。
宗馥莉则主张:
第一,其提取资金是因为建昊公司对汇丰银行有贷款,通过注资账户还钱。不过法官认为这个理由并不合理,因为宗庆后明确要求此账户内的钱不能随意使用。
第二,宗馥莉认为,宗庆后的意思不是注资二十一亿元美金创立信托基金,而是这二十一亿美元的固定利息是信托基金的本金,是宗继昌等人理解错了。
第三,创立信托基金的注资账户从来没有到达过二十一亿美金,给每个人七亿美金太过理想化,这是不切实际也是不可能的。
第四,宗馥莉认为自己的子女也应该是离岸信托的受益人,不过被法官否决了。
第五,宗馥莉认为根据协议自己对信托基金有很大的发言权,要求对信托基金的期限等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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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预测:谁胜谁负?
目前来看,香港高院明显是支持宗继昌等人的,因为宗馥莉早就知晓宗继昌等人的存在,也跟宗庆后、宗继昌等人约定了创立信托基金,如果仅从这方面看,宗继昌等人的主张是合法的。
甚至对宗馥莉更为不利的是,约定只有宗馥莉尽职尽责的创立信托基金,其才能获得宗庆后其他银行内的资产,如果杭州法院认定宗馥莉没有尽职尽责,那么是否宗继昌等人也可以主张一并继承宗庆后其他银行内的资产?
当然,宗馥莉如果心里有气,也有一招,即主张注资账户是国有资产流失,大家都不要继承了,一起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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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21亿美金“不动本信托”真能落地?
杭州中院会否支持香港判决逻辑?
宗馥莉“拖延设立”是否坐实?
非婚生子能否撼动娃哈哈帝国根基?
这场涉及巨额财富、复杂亲情与法律博弈的豪门大戏,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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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1376号观察员
校对 / 福冈第一深情
编辑 设计 / 阿竹
图 / 网络&即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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