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进一步降低非机动车致祸风险,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对近期查获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非机动车骑乘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闯红灯
![]()
2025年7月29日7时1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团城公路进堡江公路西约10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
2025年7月29日7时5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大通路进团城公路东约10米处,对当事人黄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
2025年8月15日7时47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兴甘路长凯路路口南约2米处,对当事人史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02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
2025年8月7日9时54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凤环路长兴江南大道南约15米处,对当事人李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
2025年08月07日10时25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锦陈路进陈彷公路北约48米处,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处以警告。
03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
2025年8月1日8时50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圆公路进凤西路东约1米处,对当事人张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
2025年08月05日09时0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彷公路进弘道中路东约75米处,对当事人王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
2025年8月11日8时5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进兴甘路西约30米处,对当事人蔡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