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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此前一直强调体系辩护,写文章强调、讲课强调,自己做案子时候更是不断自我提醒和自我批评。不仅辩护该是成体系的,干点什么事都是成体系的。
举个例子,看看没有体系的危害。上个周末,去天津蓟县找老朋友转了转。那地方早餐充满乡土气息,很合我的口味。几个老朋友吃完东家吃西家。他们吃的谨慎、吃的少。我不管那个,逮住可口的,筷子都快抡冒烟了。有个大哥问我:“你早上吃这么多,中午还吃不?”我回答道:“嘿,我这是阎王爷操小鬼,畅快一会儿是一会儿。”果然,中午他们炖了一大锅水库鱼,而我,没有吃下。
看吧,就连吃饭这么简单随意和天天都干的事,没有整体思维和成套做法,都会吃亏。
可以说:“失去体系思维和体系策略,不仅一事无成,还可能危害很重。”“钻进头去不顾腚,头也出不来,腚也进不去,最终成风厢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言归正传。最近有不少观点提出:“诈骗罪有滥用的迹象。”这是市场上不正当竞争手段不断更新迭代的集中表现,也是该引起警惕的法律问题。传统意义上的“纯骗”,现在越来越少了。劣币驱逐良币或者同样“货币”快速脱颖而出的竞争方式,更多采用的是含有虚假因素而又不是纯骗的擦边做法。
举一个诈骗和非法行医的例子。
市场上有些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的“赤脚医生”,这在中医中居多。中医看病很玄乎,好像和周易八字还连着。所以,好的中医弄的很准,几副药药到病除。连病根儿都除了。但也有些庸医,医术不咋样,骗钱很在行。
我辩护的是一个资深“赤脚医生”。这么说他,是因为他是处在“好”和“坏”的中间状态。有时候能看的很准,有时候又弄的很差。
有个肝癌患者找他治病,他把脉后说:“你得肝出了毛病,而且问题很大,抓紧去医院检查。”一查,果然是肝癌晚期。他又给患者开了几副草药。患者服用后,觉得“身体舒服多了,睡眠也好了。”接着进一步提出要求:“怎么才能根治?”
到这里,他就开始犯毛病了。他从一位“大师”那里学了发功和能量疗法。像武侠小说里“逼出毒气”一样,盘坐在患者背后,给患者输点能量,用意念帮他排出肝毒。
他,对他所谓的大师和这套疗法,是深信不疑的。口供不可靠,但钱不会撒谎。他为了跟大师学这套“绝学”,以成为天下第一名医,花了好几百万了。
案件材料显示:大师不仅会这套疗法,还会返老还童术:能让八旬老人重新长出新牙,重返鹤发童颜。还会隔空治疗术:隔着电脑屏幕一发功,就可以治好患者疾病。还会男女双修术,等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功治疗后,他认为自己“能量”太浅,没法除肝癌的根儿。所以他把这个患者引荐给大师。大师张嘴就要五百万,患者深信不疑。越贵越信!这是当局者迷外加病急乱投医。
支付一百万后,案发,连大师、加上他,还有几个帮着起哄架秧子的弟子,都被送进看守所。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
大师当然是构成诈骗犯罪的。关键是我辩护的这名被告,是不是构成犯罪,该定什么罪?
先声明一点,人无完人,都有毛病。嫌疑人、被告人更是这样。那些把自己的当事人说成天使的,关心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他们口袋里的钱。毕竟,好话都爱听,特别是当面说的时候。但好话不解决问题啊。
我这个当事人,可恶、可恨,也很可气。但从法律上看,他构不成诈骗罪。
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真骗和真被骗的主观方面存在天地差别。
大师是真骗,而他,是真被骗。他也是上当受骗,误信大师。
二是,钱的流向不会撒谎。我这当事人被大师“忽悠瘸了”,陆陆续续以各种名义,被大师骗走好几百万了。
三是,是否分赃非常重要。大师先收的一百万,如果给了我这当事人一部分,这事还真说不清楚了。因为,如果在钱上出了问题,再说什么,都怎么看怎么像是故意掩饰。我这当事人,的确是没有参与分赃。
上述三个方面,既是我这个案子的辩护重点,同时也是所有诈骗犯罪的铁的辩护要点。
但我这当事人是不是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呢?实际上他这是典型的非法行医。
无医师执业证书而又给人把脉看病,这就是非法行医的典型特征。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由非法行医的行政违法行为,上升为非法行医犯罪,需要“情节严重”或者“严重危害就诊人健康”。
如果构成诈骗罪,十年起步;但构成非法行医犯罪,是可以判缓刑的。
由此案,说明辩护目标的“求上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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