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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针对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因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残不便出庭应诉,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全过程,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审判工作同频共振,决定将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进行。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华容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程某某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向周边居民进行了以案释法,通过详细计算危险驾驶罪案件的“法律账”“经济账”,让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更加直观,敲响安全驾驶的警钟,达到“审理一案、警醒一片”的良好效果。
华容法院将持续深化“党建+司法服务”,不断健全特殊困难群体诉讼服务机制,通过绿色通道、上门审判、司法救助等举措,精准传递司法温暖,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作者 | 杨 娟
编辑 | 杜小爽
一审 | 刘 甜
二审 | 李建喜
三审 | 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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