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查获商品 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
一起低报价格走私案,因为证据很多,法官有意召开庭前会议,在押的被告人对于案件情况是最了解的,他本人希望参加庭前会议。请问召开庭前会议是不是一定会让被告人出庭?以及如何确保法庭同意被告人参加庭前会议?
走私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召开庭前会议应当通知公诉人、辩护人到场。
2、庭前会议,是否通知被告人到庭则视情况而定。庭前会议准备就非法证据排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或者准备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的意见的,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
3、如果庭前会议只解决举证方式、开庭日期等程序性问题,被告人是否参加不重要;但涉及非法证据的排除、对证据的意见,则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如果被告人确希望到场,可以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实践中法庭一般都会同意的。
![]()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