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辛辛苦苦扎的油袋被一把扯掉,这口气我咽不下!”
“树是我家的,我摘自己的袋子怎么还要赔钱?”
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里,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戴某乙互不相让。谁能想到,一串串小小的松油袋,竟牵扯出一段跨越四年的“松树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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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采油权埋下隐患
2020年下半年,马某某为经营松油生意,经人介绍与戴某甲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支付租金形式承包其松树林五年采油权。2022年10月,戴某甲次子戴某丙以“父亲病重需医疗费”为由,私自将整片松林作价10万元出售给马某某。马某某支付全款后,开始采油作业。
2023年11月,戴某甲长子戴某乙联系马某某,称父亲去世后松林权属归母亲尹某某所有,弟弟戴某丙无权出售,此前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协商未果,马某某表示“愿走法律程序”。2024年6月,经法院判决,确认马某某与戴某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油袋被毁坏再诉公堂
2024年11月,马某某发现承包林内用于采油的松树油袋遭人为割破,松油泄漏致经济损失。经多方查证,系戴某乙所为。
戴某乙辩称:“松林权属已由母亲转至我名下,我处置自家财产天经地义!”马某某却坚持:“即使买卖合同无效,我仍享有采油承包权,毁袋就是侵权!”
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马某某愤而诉至法院,要求戴某乙赔偿油袋损失及经营损失共计5万余元。
心结解开促握手言和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并未急于划分责任,而是深挖矛盾根源,试图解开双方心结。
马某某认为油袋被毁是“故意羞辱”,即便合同无效,自身采油权仍应受保护。戴某乙则因弟弟私卖松林、母亲权益受损长期郁结,坚持认为“收回林权需彻底清除痕迹”。
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调解的方式,一方面以法析权向戴某乙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毁损他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仍可能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情解怨,在表示共情马某某心情的同时,引导马某某理解戴某乙维护权益的初衷。
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双方各退一步。马某某放弃大部分赔偿请求,仅要求戴某乙赔偿其毁坏油袋导致的损失10000余元。戴某乙则表示将于今年年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供稿|陈柯伍
编辑|黄湘宜
初审|余翔
审核|易斌 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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