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国强和始祖鸟在喜马拉雅山脉江孜热龙地区,点燃了一场烟花秀。场面看起来很壮观,在网上掀起了不少的质疑和讨论,人们目前的讨论主要是围绕生态环保展开的。
没多久,蔡国强和始祖鸟方面都发布了道歉声明,并表示会采取补救措施。但他们的道歉并没有给舆论降温,反而被网友扒出“内外有别”,始祖鸟在海外平台发布的英文说明内容和国内版本存在差异,于是这事再次达到一个新的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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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全网包括很多媒体都在骂始祖鸟和蔡国强,说他们破坏了生态环境,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多大破坏等等。
但是今天我想讨论的并不是生态环境,而是其他的一些东西。
其一,罪魁祸首固然需要谴责,但当初允许他们放烟花的那些人呢?是不是也应该谴责、追责?这些人不该就这样美美的隐身了!
这两天包括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在内的多家媒体,都先后发文谴责这事,说“商业行为不可凌驾生态保护”。
这话说得看似有理有据,但这些人无一例外都忽略了一个前提,就是如果没人审批通过,这场烟花秀压根就举办不了。
犹记得事情刚曝光时,当地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还信誓旦旦地回应说,活动手续合规,目前当地生态未受破坏。
而就在一天前,日喀则又通报说成立调查组。
从一开始的合法合规,到成立调查组,过去不到24小时,态度两级反转,我想不到什么合适的词来形容这一幕,唯一能想到的或许只有“讽刺”。
其二,从当地一开始的暧昧态度,其实也不难看出,对这种事,如果不是闹大了,他们或许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到这里,想起一条新闻,说的是三名登山爱好者在三清山攀岩,攀岩过程中在山体上打入26个岩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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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这三人中,
一人被判刑一年;一人被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还有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不仅如此,这三人还被判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专家费15万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上面这个新闻,也许有人会反驳说,这三人攀爬的是世界自然遗产地,那能一样吗,他们被重罚完全不冤。
那下面这个新闻呢?
一个92岁的老人,就因为烧了秸秆,又是写检讨又是罚款100元,甚至还要被拍下照片当成反面典型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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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个光着膀子,步履蹒跚,就因为烧秸秆被敲锣游街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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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那些因为放烟花鞭炮被拘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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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罪行难道比炸喜马拉雅山还重吗?平原烧秸秆有罪,高原放烟花没事,这该如何解释,我想不到合理的解释。
其三,是关于人性的。
现在的很多人都有一个共性,就是似乎只有符合自身利益的,才是对的。
对与错不在于事件本身,而在于这件事是否符合自身利益。
如果符合自身利益,那么错的也能说成是对的;
如果不符合自身利益,那么对的也能抹黑成错的。
还有审批这个问题,这一点说出来其实挺让人难堪的。
很多东西,
批准了对生态就无害,没批准就是有害。
所以有害还是无害,不在于你怎么做,做了什么,做了多久,而在于是否得到“批准”。
最后,再强调一个关于规则的基本常识,这句话是某位自媒体作者说的,个人很认同。
规则对自己有利时,就按照规则做。
规则对自己不利时,就重新制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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