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走私犯罪刑事辩护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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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关员对一批申报进口锂离子电池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电池存在锈蚀、漏液等情况,且电池型号等信息有被打磨痕迹。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该批货物为废旧锂离子电池,属于国家禁止进境的洋垃圾,共计377198个,总重24.5吨。
对于该案,走私刑事辩护资深律师吴国雄(深圳)分析:
1、经鉴定,该批货物为废旧锂离子电池,属于国家禁止进境废物。假如该鉴定结论已是最终结论,那么该案是定性为“违规”还是定性为“走私”对涉案当事人有巨大影响。
2、涉事企业申报的品名是“锂离子电池”,属如实申报品名。那么货主是否在进口前已知“电池存在锈蚀、漏液等情况,且电池型号等信息有被打磨痕迹”就成为关键。如果不知情,那该案属违规;如果知情,则有逃避海关监管之嫌疑,尤其是“电池型号等信息有被打磨痕迹”透露出较明显的主观故意。
3、如果定性为“走私”,该案就涉嫌走私废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超过二十五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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