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执剑人的第九十六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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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殴打逼迫签下工资收条,调解结案?
近日, 鄂尔多斯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因工资问题,其被老板和老板娘锁在办公室,被殴打并被强迫写下工资收条,老板、老板娘还不让她报警。
在视频中,该女子称被揪头发、按在地上踩,长达半小时,并展示了多张身体受伤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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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有媒体联系到事发地辖区派出所,当地派出所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现在第一步,就是把双方当事人叫过来协商的,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
当日,该女子发文称,“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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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完美的解决,抢劫罪也能调解?
停停停,怎么突然就完美解决了?看来老板和老板娘打人的次数还是少了,经验不足,阻不阻止当事人报警,好像都没啥区别啊?
这都能调解处理,我愿称之为“鄂尔多斯经验”,独创调解权大于司法权的理论体系,当然,这里的权不是权利,而是权力。
《刑法》第3条前款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是犯罪的,就应当按照犯罪处理。请问鄂尔多斯的晶哥们,这次事件中的老板和老板娘构不构成犯罪?今天观察员给晶哥普普法。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要注意的是,因为抢劫罪是“抢钱+伤人”,行为本身就十分危险,因此抢劫罪的入罪是没有数额要求的,只要抢劫就是犯罪。
老板、老板娘强迫当事人写下工资收条的目的在于,抢走当事人的债权,使当事人丧失这笔钱,属于抢劫财物。
将当事人关起来殴打,属于以“暴力”方式。按晶哥们说的还在调查有没有打人,我们退一步,算老板和老板娘没有打人。抢劫罪还有一个以“胁迫和其他方法”呢,胁迫是指使当事人心生恐惧不敢反抗,不要求真的打了人。
那么,“老师”要提问题了,请用最基本的汉语逻辑告诉“老师”,殴打当事人并强迫当事人签下工资收条用法言法语怎么说?是不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这也能调解,看来调解真是神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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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在抖音上,当事人的账号似乎已经搜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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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没头没脑的结束了,留了一地空白猜想。到底是真的存在抢劫行为,还是“受害人”虚假的指控?
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似乎成为了永远的谜团。
文/1376号观察员
校对/福冈第一深情
编辑 设计/阿竹
图/网络&即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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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的执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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