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执剑人的第一百零一篇原创
全网刷屏的“许家印550亿信托被击穿”,真相可能让所有吃瓜群众大跌眼镜。
最近一直在疯传许家印77亿美元(约550亿人民币)的离岸信托“被击穿”,因一直较忙,没有关注进度。今天稍有空闲,下载了裁判文书大致看了一遍,发现“击穿”不过又是媒体的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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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顾名思义,是“离岸”+“信托”。“离岸”是指委托人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司法权区创立信托。“信托”是指把自己的财产实质转让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资金,既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托人,但是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使用必须是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的信托目的。
由于财产在名义上既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托人,那么,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债权人都无法追讨这笔钱。
简单说,离岸信托就是有钱人拿出一笔钱放在国外,这笔钱在所有权上谁也不属于,但是这笔钱的所有用途都有明确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获得信托收益。这种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的方式就是实现了逃避债务、税费等,也可以实现财产长期稳定的代际传承。
但是,天下不会掉馅饼,怎么会有人把钱白送给别人呢?
信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避税工具,用来逃避公司税收、遗产税等,因此,委托人、受益人和这笔钱之间不明不白、不清不楚、藕断丝连的关系就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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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击穿”离岸信托
听起来很美,对吧?仿佛一个坚不可摧的“财务诺亚方舟”。但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既然有设立信托的智慧,就自然有“击穿”它的法律利器。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击穿”呢?别急,这里面的门道,才是整个事件的核心关键。
就像我们看到的,离岸信托的成立必须是这笔资金具有独立性,既不属于受托人,也不属于委托人,也不属于受益人。
因此,所谓“击穿”就是指这钱被证明没有独立性,这笔钱有“主人”(一般是属于委托人),这就是假信托。委托人与这笔钱之间的关系没有被隔断,委托人的债权人也就可以追讨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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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许家印的信托尚未被“击穿”
理解了“击穿”这把尚方宝剑,我们再回头审视许家印的案件。当“550亿信托被击穿”的新闻刷屏时,似乎正义已得伸张。然而,当你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翻开那份至关重要的判决书,却发现故事的剧本,和媒体描述的“爽文”情节有着天壤之别。
我们需要看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原文,才能知道媒体为了民众的“爽”感撒了什么谎。
(判决译文请参见本号当日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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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缘由在于,2024年6月24日,香港法院要求许家印必须在7日内告知恒大集团其“所有价值为 50,000 港元或以上的[其]资产,无论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无论是否以其本人名义持有,无论是独有或共同拥有,并提供所有该等资产的价值、地点及详情”。
但是许家印并没有遵守披露命令。
香港高等法院在论证中表明了两点:
第一,恒大集团存在资产耗散的真实风险,即恒大集团的财产可能因为许家印不披露资产信息而被转移。
第二,许家印完全没有遵守披露命令,法院认定委任接管人来接管许家印设置的离岸基金是获得本应由许披露的信息的唯一途径。
因此,法院委托恒大集团的清盘人为离岸基金的接管人,以识别、确保和保全资产。根据法院令状,许家印等被告需要披露其价值5万港元及以上的资产,并且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其任何资产或降低其价值,同时对于这些资产,接管人有获得查阅相关文件等权限。
所以,任命接管人,更像是一场大规模“司法审计”的开始,是法庭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采取的“保全措施”,而非最终的审判。这意味着,这场550亿资产的“攻防战”才刚刚打响第一枪,距离真正判定这笔巨款归属、能否用于偿债,中间还隔着无数场法庭上的唇枪舌剑。
换言之,当前仅是法院授权专业人士调查许家印这笔高达77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是否具有独立性,距离达到“击穿”,还距离着大量的诉讼的时间。
这也再次提醒我们,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情绪往往跑在事实前面。
您认为,对于这类涉及巨富与法律的复杂案件,媒体和公众应保持怎样的态度?是追求“爽感”还是尊重程序?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真知灼见!
/原文请参看本日附推。
文/1376号观察员
校对/福冈第一深情
编辑 设计/阿竹
图/网络&即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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