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的9月19号晚上,蔡国强团队在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热龙乡举办了一场名为“升龙”的艺术烟花秀,该活动因在喜马拉雅山脉高寒草甸区域燃放烟花引发争议。
舆论四起后,相关方面决定启动调查。今天,西藏日喀则市通报对这场烟花秀的处理结果:蔡国强团队被立案查处,赞助商承担生态赔偿和修复责任,审批通过这个项目的县委书记被免职并立案审查,县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副县长、环保局长、自然资源局长等分别立案审查或免职诫勉……
尘埃落定,但有一个关键点值得深思。这么大名气的团队(北京奥运会烟花团队)跑到这么著名的生态环保区放一场这么大规模的烟花,没有审批是不可能完成的。可是,从处理结果看,即使蔡国强团队拿到了合法的审批手续,但依然难逃其责。
我一点儿都没有给蔡国强团队辩护的意思,在这个地方搞烟花秀一定是脑袋进水了,得到这个结局也算罪有应得。但谁都知道办活动要批手续,蔡国强团队不是擅闯禁地的野路子,能把设备运上高原敏感区,必然拿着当地政府点头的批文。如今活动办了、视频发了,回头说审批的人“违规决策”,这账算得让人心头发毛。
直白些说,社会人士可以有胡搞的念头,但政府不让他乱来不审批不就完了吗?可江孜县委县政府的公章盖下去时,代表的是一级政府的行政许可,现在公章成了“违规凭证”,签字的干部被免职查处,那以后谁还敢信这级政府的话?企业捧着材料去审批,会不会先犯嘀咕:今天你说行,明天会不会说自己当初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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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挠头的是“向谁申请”的问题。过去办活动找属地政府,盖齐部门公章就算合规,可这次江孜县的审批流程走了、手续给了,最后还是落个“履职不力”的定论。按这个逻辑,是不是以后办场草原上的活动,得从县、市、区一路问到省?
行政许可的核心是公信力,就像最高法披露的案例里说的,企业基于审批产生的信赖利益该受保护。现在受强大的舆情影响,江孜县的案例却透着股“事后算总账”的意味:事前审批门好进、章好盖,事后追责一抓一个准。这种操作看似维护了生态正义,实则埋下了更大的隐患——当被审批者拿着批文都心里都打鼓,谁还敢相信基层政府的行政判断?
蔡国强的烟花熄了,生态修复能慢慢来,但公信力的修复更为急迫。处罚生态破坏者是应有之义,可厘清审批的权责边界、守住行政许可的严肃性,比单纯免职追责更重要。毕竟,比起被罚钱,更可怕的是给你的合法手续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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