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关于公开招聘
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莱人社字〔2024〕72号)和我市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4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对象。具有莱阳市城镇辖区户籍(含镇街政府驻地)或在莱阳市城镇区域具有房产证、购(租)房合同、居住证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含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人员(自最新一条失业登记之日算起)、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以下人员不符合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要求:
1.个人有工商注册信息或担任企业相关职务的(包含但不限于法人、董事、执行董事、总经理、股东、监事、理事、出资人、财务负责人等信息和职务);
2.正在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3.已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
4.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其他不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要求的情形。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公职人员(村居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
(四)本次招聘岗位名称、数量、职责、要求和工作地点等信息详见《2025年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附件1)。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其中一个岗位,多岗位报名者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品行良好;
2.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3.具有符合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劳动)能力;
4.具有招用单位所规定的其他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强制戒毒、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具有吸毒史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以前年度已参加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但在岗期间因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或违反单位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等原因被清退的;
6.其他不得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流程包括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市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0月24日。
2.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3.报名方式:本人携带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到现场报名,规范填写《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附件4)。
4.报名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索引页及家庭成员单页)、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在校读书的提供在校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索引页和家庭成员单页)、离婚或丧偶证明、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离婚人员需提供日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丧偶需提供结婚证、死亡证明等证明材料)、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审核过程中或用岗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资格审查。各镇街根据《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通过莱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镇街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岗位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推荐人员。
(三)审核公示
推荐人员由镇街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对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安置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招聘上岗人员名单及安置岗位。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聘用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部门、镇街联合组织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各部门、镇街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与安置对象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务协议。
四、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月补贴标准不低于莱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工作时间、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公益性岗位政策时间为准)。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
五、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莱人社字〔2024〕72号)实行退出机制,退出岗位后即时解除劳务协议,并从解除劳务协议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六、其他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莱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个人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符合从事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等情形,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由申请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应聘人员报名后要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3.本期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或民主评议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导致岗位空缺的,将按需统一调剂使用。
4.信息发布渠道:莱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附件:
附件1: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明细表.pdf
附件2: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pdf
附件3:莱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pdf
附件4: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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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来源: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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