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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从王暖暖离婚案技术阻挡谈起
——《案件学》新书分享会
活动时间:10月26日(周日) 14:00
活动地点:建投书局·上海浦江店4楼传记图书馆(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一层)
活动介绍
PART TWO
当法学原理转化为可视化模型
为计算机辅助办案开辟新路径
从33年刑期与离婚拉锯的荒诞中
看法律科技革命如何重塑公平正义
案件是形而上的,无形使人们有了主观想象的空间,由此讨论就易成为一场没有边界的困境。案件,不建构标准,法律适配就成为无的放矢。司法的公信力基于同案同判的普遍性,同案同判的普遍性源于审案路径的统一性,审案路径的统一性来自立案事实的标准化,立案事实的标准化是因为形式逻辑的主宰性,以上都是客观而直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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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每个案件是不同的,所以不能同案同判,显然这是受“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观点影响,但赫拉克利特也意识到事物发展变化是有逻辑的,巴门尼德更是直言真理之路是以存在为存在,而非以不存在为存在,重要在本质。
10月26日(周日)14:00,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联合中国建投集团旗下建投书局,邀请上海亚太法律应用规则研究中心主任朱伟、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涵、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叶盈盈,开展《案件学》新书分享会,共同探寻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和案件分析的本质。
嘉宾介绍
PART THREE
作者: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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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
上海亚太法律应用规则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原上海法院资深法官。1985 年至今处理各类案件二千余例,独立完成案件的元素、结构、证明原理、解析路径等课题。著有《民商案件—案由要件》(2014年)、关于审案路径标准的《法律应用规则》(2018年)、《案件学》(2025年)。
对谈嘉宾:刘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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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涵
上海卓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行主任。上海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国际商法硕士。主要执业领域为经济类案件和婚姻家事类案件,包括各类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家庭资产规划、遗嘱、继承等,代理案件曾在上海电视台和CCTV法制频道节目报道。
对谈嘉宾:叶盈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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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盈盈
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闻婚姻家事与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中闻上海婚姻家事专委会主任。在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类、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外商投资及民商事仲裁诉讼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知识。
活动详情
PART FOUR
活动时间
10月26日(周日)14:00
活动费用
A组:购书VIP席位
118.4元/人
(含《案件学》一本+作者面签)
B组:饮品VIP席位
30元/人
(宾得宝果汁/巴黎水/依云矿泉水三选一)
C组:免费席位
(现场购书可参与签售环节)
以上套餐可扫下方二维码报名
(活动当天请凭有效报名码核验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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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建投书局·上海浦江店4楼传记图书馆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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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须知
1.观众到场需凭借报名信息,现场签到
2.入场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请勿接听电话
3.请勿使用闪光灯、自拍杆、三脚架等拍摄设备
4.现场活动请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并积极配合
5.请保管好随身物品,勿将危险物品带入场内
6.本活动支持退款,如需退款,请于活动开始时间的24小时之前提交申请,24小时内不接受退款。退款时,活动行将收取票价的10%作为退款服务手续费
书籍介绍
PART F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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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学:律师、法官、警官、检察官办案的原理与实践》在理论上厘清了法制学与法治学两者的边界,揭示了法律学与法哲学的内在特点,提出了“案件学”的概念,使之结构图形化,为计算机辅助办案提供了必要条件。全书分基本原理与审案流程两编。
1997 年,介绍本书作者朱伟审判工作的《知性与理性》一文荣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企业与法》杂志等多家新闻媒体组织评选的“我心目中的法官”主题征文一等奖。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先生曾评价本书作者朱伟的专著《审判方法论》:“这是一本值得每一位法律工作者认真研读并从中获取实用知识的工具书。”
目录
第一编 基本原理
第一章 导论 3
第一节 法学综述 3
第二节 适配法律 11
第三节 研究法律 14
第四节 制定法律 16
第二章 案件 21
第一节 案件概述 21
第二节 案件分类 22
第三节 案件形态 24
第四节 案件名称 29
第五节 案件元素 31
第六节 案件结构 37
第三章 事实 45
第一节 事实概述 45
第二节 元素结构 46
第三节 事实类型 50
第四节 错误通说 52
第五节 事实与法律关系、法律的关系 57
第六节 事实与事由、案由、理由的关系 58
第四章 证明61
第一节 证明概述 61
第二节 证明原理 61
第三节 证明范围 65
第四节 证明迭代 68
第五节 不同主体诉求 71
第六节 传统理论评析 73
第五章 解构 77
第一节 解构概述 77
第二节 固定事实 77
第三节 确定权利 78
第四节 界定形态 79
第五节 判定性质 86
第六节 衡定程度 87
第七节 适配法律 89
第八节 文书模块 91
第六章 工具 98
第一节 工具的概述 98
第二节 语法——载体语言学 99
第三节 算法——标准逻辑学 100
第四节 说法——客体社会学 102
第五节 想法——主体心理学 104
第六节 本体——法理学 104
第七节 方法论——哲学 109
第七章 伦理 112
第一节 伦理概述 112
第二节 律师篇 112
第三节 法官篇 115
第四节 警官篇 121
第五节 检察官篇 124
第八章 庭审标准化解决方案 126
第一节 庭审标准化概述 126
第二节 审理路径——以婚姻案件为例 127
第三节 继承案件审理路径 141
第四节 合同案件审理路径 145
第五节 侵权案件审理路径 147
第六节 刑事案件审理路径 150
第七节 行政案件审理路径 154
第二编 审案流程
第九章 合同案件审理路径 161
第一节 合同案件概述 161
第二节 合同案件内容要素 165
第三节 合同案件审理路径 166
第四节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168
第十章 侵权案件审理路径 171
第一节 侵权案件概述 171
第二节 侵权案件内容要素 174
第三节 侵权案件审理路径 175
第四节 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177
第十一章 婚姻案件审理路径 182
第一节 婚姻案件概述 182
第二节 办案原理 182
第三节 婚姻案件内容要素 183
第四节 婚姻案件审理路径 184
第五节 婚姻案件案例分析 186
第十二章 继承案件审理路径 188
第一节 继承案件概述 188
第二节 继承案件内容要素 191
第三节 继承案件审理路径 192
第四节 继承案件案例分析 193
第十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险案件审理路径 198
第一节 劳动案件概述 198
第二节 劳动案件内容要素 202
第三节 劳动案件审理路径 203
第四节 订立劳动合同案件 203
第五节 履行劳动合同案件 205
第六节 变更劳动合同案件 208
第七节 解除劳动合同案件 211
第八节 职业培训争议案件 220
第九节 福利待遇争议案件 221
第十节 特殊劳动争议案件 223
第十一节 人事争议案件 225
第十二节 保险案件综述 227
第十三节 养老保险争议案件 232
第十四节 医疗保险争议案件 233
第十五节 工伤保险争议案件 235
第十六节 失业保险争议案件 236
第十七节 生育保险争议案件 237
第十八节 劳动保护争议案件 238
第十四章 公司股权案件审理路径 240
第一节 公司股权案件概述 240
第二节 公司法案件内容要素 244
第三节 公司法案件审理路径 244
第四节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245
第五节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252
第七节 股东知情权纠纷 256
第八节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59
第九节 公司决议纠纷 262
第十节 公司设立纠纷 264
第十一节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266
第十二节 发起人责任纠纷 270
第十三节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272
第十四节 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 275
第十五节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277
第十六节 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278
第十七节 公司合并纠纷 280
第十八节 公司分立纠纷 281
第十九节 公司减资纠纷 284
第二十节 公司增资纠纷 287
第二十一节 公司解散纠纷 290
第二十二节 申请公司清算纠纷 292
第二十三节 清算责任纠纷 294
第二十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296
第二十五节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297
第二十六节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98
第十五章 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路径 301
第一节 破产清算案件概述 301
第二节 破产法案件内容要素 305
第三节 申请破产清算案件 306
第四节 申请重整案件 309
第五节 申请和解案件 312
第六节 请求撤销债务人个别清偿案件 313
第七节 破产撤销权纠纷案件 314
第八节 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案件 318
第九节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件 319
第十节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 319
第十一节 追收抽逃出资纠纷案件 323
第十二节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案件 324
第十三节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 326
第十四节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 327
第十五节 一般取回权纠纷案件 330
第十六节 出卖人取回权纠纷案件 332
第十七节 破产抵销权纠纷案件 334
第十八节 破产别除权纠纷案件 336
第十九节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件 338
第二十节 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 340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路径 344
第一节 知识产权案件概述 344
第二节 著作权纠纷案件 345
第三节 商标纠纷案件 349
第四节 专利纠纷案件 355
第五节 技术纠纷案件 362
第十七章 海商事案件审理路径 369
第一节 海事案件概述 369
第二节 船舶碰撞纠纷案件 374
第三节 船舶触碰纠纷案件 377
第四节 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纠纷案件 379
第五节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80
第六节 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82
第七节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83
第八节 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85
第九节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87
第十节 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389
第十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90
第十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92
第十三节 海上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94
第十四节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案件 395
第十五节 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97
第十六节 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 399
第十七节 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件 401
第十八节 船舶改建合同纠纷案件 403
第十九节 船舶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405
第二十节 船舶权属纠纷案件 405
第二十一节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件 407
第二十二节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案件 409
第二十三节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10
第二十四节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
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411
第二十五节 渔船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412
第二十六节 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415
第二十七节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案件415
第二十八节 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418
第二十九节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件 419
第三十节 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421
第三十一节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422
第三十二节 理货合同纠纷案件 425
第三十三节 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425
第三十四节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426
第三十五节 海难救助合同纠纷案件 427
第三十六节 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428
第三十七节 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430
第三十八节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430
第三十九节 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案件431
第四十节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432
第四十一节 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432
第四十二节 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件 435
第四十三节 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案件 436
第四十四节 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案件 436
第四十五节 船舶检验合同纠纷案件 439
第四十六节 海事请求担保纠纷案件 439
第四十七节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440
第四十八节 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441
第四十九节 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442
第五十节 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 443
第五十一节 海运欺诈纠纷案件 446
第五十二节 海事债权确权纠纷案件 447
第十八章 行政案件审理路径 449
第一节 行政案件概述 449
第二节 行政案件内容要素 458
第三节 行政案件审理路径 459
第四节 行政处罚纠纷案件 460
第五节 行政强制纠纷案件 462
第六节 行政许可纠纷案件 466
第七节 行政复议纠纷案件 468
第八节 行政裁决案件 469
第九节 行政确认纠纷案件 471
第十节 行政登记纠纷案件 473
第十一节 行政批准纠纷案件 475
第十二节 行政命令纠纷案件 477
第十三节 行政合同纠纷案件 479
第十四节 行政赔偿补偿纠纷案件 482
第十五节 行政征收、征用纠纷案件 486
第十六节 行政受理纠纷案件 488
第十七节 行政给付纠纷案件 489
第十八节 行政执行纠纷案件 491
第十九节行政划拨纠纷案件493
第十九章 刑事案件审理路径 497
第一节 刑事案件概述 497
第二节 刑事案件图 510
第三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 515
第四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 518
第五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27
第六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557
第七节 侵犯财产罪 569
第八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77
第九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 605
第十节 贪污贿赂罪 610
第十一节 渎职罪614
后记 624
精彩书摘
司法,实现公平的本源是什么?审判,陪审员参与的专业性是什么?法律,由人大代表审核的正当性是什么?上述问题为法哲学范畴,你一旦有了正确答案并予应用,那么无论是在审判岗位,在辩护席上,或是公安侦查、检察公诉,乃至纪检监察,定能领略到办案过程的顺畅与意义。
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与医学、神学、文学并列欧洲中世纪大学四大学科,它们是人类学的起源与重要组成。神学、文学关注人类的精神与文化世界,医学、法学关注人类的身体与社会世界。法学与医学为孪生学科,医学关注形而下的身体健康,法学则关注形而上的社会健康。法学与医学构造相同: 法院、医院,案情、病情,开庭、开刀,证明、化验,法典、药典……不一而足。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是司法,司法是并列词,类同医药。司法,涉及对象、工具、标志三个维度,对象不明就会盲人摸象,工具缺失就成徒手战士,标志模糊就易迷失方向。
为了使法学爱好者有个正确的认知方向,这里借用医学作类比。医学由医科和药科两部分组成,研究医科从生物学、人体学、解剖学开始,法学也由司科和法科两部分组成,研究司科从社会学、案件学、解构学起步。研究者把司科解读成法哲学,源于判定现象性质涉及价值观,实现过程不仅需要分析判断,还需要综合判断,是谓智慧方法。法哲学的美妙,源于既有文学般的生动,又有数学般的精准,其复杂性是一旦不能有效厘清法哲学与法律学的区别,就会出现有比无更坏的后果。所谓法哲学,即法治学的别名,所谓法律学,则是法制学的简称。
案件是形而上的,无形使人们有了主观想象的空间,由此讨论就易成为一场没有边界的困境。案件,不建构标准,法律适配就成为无的放矢。司法的公信力基于同案同判的普遍性,同案同判的普遍性源于审案路径的统一性,审案路径的统一性来自立案事实的标准化,立案事实的标准化是因为形式逻辑的主宰性,以上都是客观而直观的。有人认为,每个案件是不同的,所以不能同案同判,显然这是受“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观点影响,但赫拉克利特也意识到事物发展变化是有逻辑的,巴门尼德更是直言真理之路是以存在为存在,而非以不存在为存在,重要在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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