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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总结一下,最不受法官待见的三类律师。
01准备不充分
事实证据准备不充分。
法官最讨厌律师当庭提交证据,没有证据目录,不编页码,杂乱无章。
不仅法官讨厌这样的律师,连作为律师的我也无法忍受。
建议每一位律师,都应当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据,编写证据目录,写明序号、名称、来源、证明目的、页码,证据与证据目录做到一一对应。
最近在成都武侯区法院的一个案子,被告律师就当庭提交了证据,而且没有证据目录。
更可怕的是,他们交给法官的证据和交给我们的证据还不一样,交给法庭的证据多,但是交给我们的证据就不全。
由于没有证据目录,也没有页码,所以当时根本就不知道给我的证据不全。
直到第二次开庭,对方说上次提供的证据转账凭证合计有11万多,而我方加了无数遍他们的证据,就只有3万多元的凭证。
法庭才发现,给我们的那份证据并不全。
证据目录与证据的整理,是律师的主要工作之一,一定要提前准备,整理的清晰明了,除了给法庭一份,还应给对方一份,除了准备一份纸质版的证据,还应将证据扫描存档。
对于复杂案件,往往要开好几次庭,我就遇到过,有律师就记不清楚前几次开庭提交的证据,手上没有纸质版,电脑上也没有电子版。
如此一来,就显得格外的不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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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准备不充分。
一个案子的审判,无非就是审事实、看法律,所以除了证据要准备充分外,法律依据一定要非常之明确。
比如,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比如,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比如,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对于每一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都应当做到明确清晰。
法官最反感,适用法律不清不楚的律师。
比如,在上次的劳动争议案件里,法官问对方律师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对方律师临时翻阅法条,回答是侵权损害赔偿。
这就是完全张冠李戴,不仅会让法官无语,也会让当事人权益跟着受损。
02表达不明确
无论是法庭上的陈述还是书面的代理意见,一定要围绕着争议焦点,说重点!
法官最讨厌律师不说重点,同样的话反复说,以及说半天都不知道要表达什么意见。
关于在庭审上的发言,我是很有心得的,我的临场发言能力并不好,所以无论是大小案子,我都会提前准备书面的意见,以保证在法庭上做到言简意赅、表达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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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的代理意见,一不要繁杂臃长。除非特别复杂的案件,一般字数尽量不要超过3000字,有的律师写的书面意见轻则5000字、重则上万字,我们要知道,法官的案子很多,时间很宝贵,他没时间耐心研究论文般的代理意见。
二是一定要清楚明确。不要同一个事实,却出现无数种意见,我们不是在给法官出选择题。很多律师习惯用“退一步讲”“再退一步讲”“退一万步讲”的陈述,其实非常不好。
三是一定要排版清晰,重点突出。切勿出现字体小而密、字体行间距不统一、序号乱七八糟。重要内容建议在每个大标题进行陈述并且加黑加粗。完稿后,自己先打印出来看一遍,格式是否统一,是否整齐美观,是否能让法官看的舒服、看到重点。
03胡搅蛮缠型
律师用心办案是没错的,但是入戏太深的话,法官就很反感。
一言不合就爆粗口,甚至到处投诉,是法官最痛恨的。
好好沟通,在任何场合都很重要。
上个月我有个案子都开完庭了,被告也没有提管辖权异议,法官打电话却告诉我要么撤诉要么就把案子移交给其他法院。
我在电话里反复沟通都没有用,后面提交了书面的意见和案例,法官最终没有把案子移走,现在判决都出来了,支持了我方全部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执行的案子,被执行人签了和解协议两年多,却一分钱也没有履行,但法官就是不恢复执行,也不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最后我们也是多次沟通无果,提交书面意见也无果,直到投诉后,法官才逼对方付了一部分款。
哈哈哈,我把自己给写进去了,有时候我也是令法官反感的那类律师。
我的意思是,不要动不动就胡搅蛮缠各种投诉。但是如果遇到法官不依法办案,这或许还是比较有用的。
大部分时间,法官与律师,还是应该多一些理解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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