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69,假扮健康顾问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效保健品的认定为诈骗罪。
1、陈杰等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案例之五。
2、被告人陈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3、陈杰伙同他人在湖北武汉成立“武汉康伴益生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汉益生康伴商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起,以上述合法公司为掩护,在武汉江岸区和汉江区分别设立两个窝点,组织朱娇娇、夏宗禄、刘琼等一百余名团伙成员实施电信诈骗,统一购买电脑、电话、手机等工具后,为每名团伙成员注册微信,统一使用伪造的“马天长”“吕柳荫”等人的图片为微信头像和以“秦小姐的补肾方”“马氏中医补肾方”“吕柳荫膏滋团队”等为微信昵称,专门针对患有各种男女生理疾病和脱发人群为目标,根据“话术剧本”通过电话和微信对被害人进行“问诊”,以“指导老师”“健康顾问”名义与被害人沟通,取得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经统计,陈杰犯罪团伙诈骗8900人累积1000万。
4、达拉特旗法院判决陈杰诈骗罪13年,罚金40万。
5、司法观点,陈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与本案关联的其他窝案、串案共85名被告人,也均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