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天平在法官醉驾那一刻倾斜,公权力的公信力在“提前退休”的安排中流失。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连小学生都懂的常识,因为谁都知道醉驾入刑。对于官员而言,更应谨慎行事,喝了酒就该叫代驾。一旦酒后驾车,不仅仕途终结,还将面临开除公职和刑事处罚的双重惩罚。
然而,竟有人胆敢公然挑战这条法律红线,而且是一名刑事法官。他并非不知法,在巧哥看来,而是太懂法,懂的是法律在权力面前的“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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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10月26日凌晨2时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李济森因醉驾被查。警方认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在11月19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李济森的庭长职务。
这个时间点值得玩味——周日凌晨的醉驾,酒应是周六晚上所喝。周末小酌本无可厚非,哪怕喝得烂醉如泥也无妨,只要不摸方向盘。但李济森偏偏选择了最危险的方式:醉酒驾车。
或许他心存侥幸,认为凌晨两点不会有警察查车;或许他自恃人脉广阔,在武汉没有搞不定的关系。否则,堂堂法院刑庭庭长岂能不知,酒后摸向方向盘,无异于摸向监狱的大门?
现场测试显示,李济森血液酒精含量超过90mg/100ml,确属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若发生在普通百姓身上,早已被刑事拘留,即便取保候审,也早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然而近一个月过去,李济森庭长依然自由自在。知法犯法,本当罪加一等,可这位庭长醉驾后不仅未被刑拘,反而安然度日。
当媒体记者联系上李济森本人时,他表示“准备办理提前退休了”,现在刑一庭已由他人接任。被问及醉驾事件,他只以一句官腔回应:“与宣传处联系。”
也就是说,事发近一个月,对他的处理仅仅停留在免去庭长职务的层面。免职就能免除刑事处罚?还能享受退休待遇?这官当得可真轻松!
李济森生于1971年5月,按正常退休年龄,他本应工作到2031年后。有网友调侃道:如果醉驾就能提前退休,那原本不喝酒的人也要喝上几杯等着受罚了。为啥?就为能提前退休啊!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司法双重标准令人震惊。同样是醉驾,普通民众立即要刑拘,而法官却能安然准备退休。这不是“刑不上士大夫”的现代版吗?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本是法治社会的基石。对于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各级部门更是三令五申要“刀刃向内”、严查严惩。然而当司法官员自身违法时,难道这些原则似乎都成了空话?
更讽刺的是,李济森身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平日正是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自己执法却违法,何谈司法公正?
“提前退休”这个安排,堪称对法治精神的公然嘲弄。退休制度本是对辛勤工作一生的公职人员的保障,如今却成了违法者的避风港?
如果醉驾的法官可以借此安然落地,那么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何在?司法的公信力何在?这无异于向全社会传递一个错误信号:法律对权力拥有者是宽容的。
需要追问的是:这个“提前退休”决定是谁作出的?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背后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和人情操作?
法律必须被敬畏,尤其是被司法者要敬畏。一名对法律缺乏敬畏的法官,不可能作出公正的判决;一个对法律选择性执行的司法体系,不可能赢得人民的信任。
李济森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在于其法官身份,更在于处理过程中显露的特权阴影。如果连司法者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普通民众还能相信法律吗?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当醉驾的法官用“提前退休”轻松化解法律制裁时,损害的不仅是个案公正,更是整个司法体系的根基。
官场有句戏言:“别开政治玩笑”,在巧哥看来,李济森这个庭长醉酒开车,就是开了一个“政治玩笑”,而李济森开了这个“政治玩笑”,居然还能安逸地提前退休,这就开了一个大的“政治玩笑”,但玩笑开得太过了,往往是翻车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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