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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劳动争议很有意思,大概的状况是:
公司发了「解除通知」,对方不同意,公司慌了、想反悔、想撤回、想把通知当没发过。
但最后法院笑了,就说:解除通知一旦送达,效力就落地,不能撤回、不能反悔、不能装作没发生。
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2020年11月2日,公司和张三签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岗位理财经理,月工资6000元。
2022年8月31日,公司员工金某微信告诉他「年底留存9935.95」,意思很简单:业绩提成留了10%,年终再发。
结果2022年9月19日,公司突然发了一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业务调整,要求9月22日解除劳动合同。
张三说:我不接受。
公司发现对方不同意,立马慌了。
9月22日当天赶紧又发一封:
「因交接工作未完成、协商未达成一致,解除通知不生效,特此告知。」
翻译一下就是:
我们反悔啦,我们不解除了,你回来继续上班吧!
张三回复得也够硬:「不接受恢复劳动合同。」
翻译一下:
你要解除是你说的,你想反悔关我屁事。
随后,公司开始执行《集团财富部薪酬绩效管理办法(2022版)》,里面写着:
「年终奖原则上已离职员工不发。」
然后,公司就把那 9935.95 元年底留存扣了。
于是张三申请仲裁,请求:
① 确认2022年9月22日劳动关系终止;
② 违法解除赔偿金 88113.8 元;
③ 业绩差额 12488.4 元(其中留存 9935.95 元)。
仲裁结果:赔偿金84906元+业绩提成9935.95元,全部支持。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我们发了解除通知,但我们当天撤回啦!撤回就等于没解除!所以我们不违法、不赔钱!」
还补充一句:「他还领了国庆福利,这不说明劳动关系还在?」
听起来很像有点道理,但法律只会轻轻放下一句:
解除是单方形成权,你通知送达那一刻,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你想撤回?
没这个权利!
一审法院直接把公司理由拍扁:
解除通知送达即生效;撤回没有法律效力;业务调整理由公司没证据;构成违法解除;赔偿 84906 元;已留存的 9935.95 元属于平时提成,应发。
公司继续不服,上诉,说得更离谱:
「我们确实发了解除通知,但对方不同意,我们撤回了呀,撤回了呀,撤回了呀,所以不存在解除呀!」
法律依旧平静如水,二审法院只强调两点:
第一:解除通知发出→送达→生效。
撤回?无效!
你反悔也没用。
《劳动合同法》体系下,解除通知是典型的单方形成权,送达那一刻,合同就断了。
不是道歉能挽回的,也不是「你不同意,我就当没发」的童子军游戏。
第二:违法解除=赔偿金必须付。
提成留存=本来就属于劳动者,应当发放。
年终奖不发离职员工是可以的,但这笔9935.95元根本不是年终奖,是平时提成的固定留存部分。
属于工资。
不是你想扣就能扣的。
最终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例的教训就是:解除通知不是微信撤回消息,不是「发出去觉得不妥」就能追回来。
你发出那一刻,劳动关系就断了,断了就要承担法律后果,违法解除就得赔钱,年底留存也得照发。
案件号:(2024)浙01民终2757号
希望对你有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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