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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案例在人力资源圈子吵得沸沸扬扬。
事情是这样的:
主人公我们暂且叫他张三。
张三是南京一家企业的员工,平时兢兢业业。某一天中午,他像往常一样去公司食堂吃饭。菜挺还丰富的,张三特别爱吃酸菜鱼,一不留神,竟然被一根鱼刺卡住了喉咙。
本来以为不是什么大事,喝水、咽饭团,怎么都弄不下去,越来越难受。他赶紧去了医院检查,结果诊断为食管异物伴穿孔,医生立刻给他做了小手术,整整住了五天院。
出院后,张三觉得这属于典型的工伤:「我在公司食堂吃公司提供的饭菜,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吧?这受伤总该算工伤吧?」于是他信心满满地申请了工伤认定。
结果让他很意外,社保部门明确回复:「对不起,不能认定为工伤。」
张三有些懵圈,愤愤不平地把社保部门告上法庭。
张三认为自己有理有据,肯定能胜诉。
结果法院审理后给出判决:张三在公司食堂用餐,虽然是在公司场所、工作期间,但「事故原因」并非公司的安全问题,而是自己不小心导致。
根据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因工作原因」是关键,食堂吃饭确实满足了基本生理需求,但前提是事故得由单位的不安全因素导致,比如食堂地滑摔倒、食品中毒等,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张三误吞鱼刺的意外,很显然不属于公司因素。
最后,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诉求。
所以HR一定要搞清楚:
1、工伤认定最核心的是「工作原因」,其次才是「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
这点很关键,被很多HR都忽视掉了。
2、并非所有在公司范围内的伤害都属于工伤,比如个人用餐、午休期间发生的纯意外事故,公司若无明显过错,是不被认可的。
张三的经历告诉我们一个现实的道理:职场风险无处不在,但不是所有风险都能归咎于公司。
特别是HR在处理工伤相关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处理的细节和注意事项,否则很容易搞错。
希望对你有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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