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未成年女儿证明母亲出轨的证据有效吗?父母的离婚案,子女可以作证人吗?
发生在安徽的一个真实案件,女子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后同居,2006年12月生了女儿小王,2008年两人补办了结婚证,2024年11月妻子张某起诉离婚。丈夫王某称妻子是因为出轨才要离婚的,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妻子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为此,王某提供了女儿小王与母亲张某的微信通话录音,用于证明妻子出轨的事实。但一审及二审法院都没有采纳这份证据,判决二人离婚,但驳回了王某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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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什么法院不支持用女儿和母亲通话录音证明张某出轨?
法院认为“从王某提交的小王与张某微信通话记录时间显示,小王当时系未成年人,王某将该微信通话记录等作为证明张某婚内出轨的证据提交法庭,实际上将未成年人置于情感冲突与道德困境中,破坏了小王与母亲张某之间的情感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王某利用未成年子女小王与张某进行电话沟通,以获取有利于其诉讼的相关信息所形成的上述证据,应作否定评价,依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2006年12月出生的小王,在2024年11月时离成年还差一个月,她与母亲之间的通话录音真的不能成为证据吗?如果她成年了呢?大家觉得,法律上子女证明父母出轨的证据能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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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上并没有父母离婚时子女不得作为证人的规定,子女作证被法院采纳的案子也是有的!比如曾有过18岁女儿出庭作证证明父亲出轨的案子。有人说那不一样,18岁毕竟成年了。但法律上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对其可以认知的事是有相应的作证能力的。而且那个18岁女儿证明父亲出轨的案子,她证明的事最早发生在她8岁的时候,她证明事基本上都是发生在她未成年期间,只是法院审理的时候她成年了。而本案女儿和母亲的通话录音发生在女儿成年前,但真正开庭的时候女儿也成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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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本案的证据之所以不被采纳,最重要的不应该是女儿的身份和年龄,而是客观性不够充分。本案王某对妻子张某出轨的事,只提供了女儿和张某的录音,而且明显是王某刻意要求女儿和张某沟通取证的,女儿最多也就是听张某承认有出轨的行为,对出轨事实非女儿亲见,这种传来事实的证据客观性不足。
而刚才提到的18岁女儿证明父亲出轨的案子,她证明的是自己亲眼所见的事,包括父亲的出轨对象搬到她家长期居住的事实。这两个案子证明方式和内容有本质区别。当然,就本案来讲,即使法院采纳了证明张某出轨的证据,如果没有达到婚内与异性同居或重婚的地步,仅仅是一般出轨也达不到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王某的这个诉求确实很难被支持!
最后说一个个人观点,父母离婚,尽量不要要求子女参与站队甚至作证,毕竟通常来讲夫妻两人过不下去,并不代表子女要和父母中的一方成仇人,大家觉得呢?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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