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朋友发了篇网文给我,你看看这是不是财务造假?
![]()
朋友说,天箭科技2025年12月30日公告:公司相关军品2025年度进行了价格审核,与相关客户根据审核情况于2025年12月协调签订了《军品价格调整补充协议》,对以前年度销售合同(最长11年)进行了调整,根据会计政策需对已确认营业收入进行调整。经预计调减当期营业收入约为2.56亿元,预计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约为-2.09亿元,预计本期扣非净利润-2.09亿元。可能出现亏损并营业收入小于3亿情形而被退市风险警示。
这位朋友正好在读我的新书《财报真相》,主题就是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识别。
![]()
朋友说,我看了你的书,在治理摇旗信号一节,你特别强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信号意义,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通过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过往年度的已披露财务数据,除了国家会计政策调整外,都要极度重视,往往是财务造假的信号。
我想当然地回复,这看起来像是会计差错,我还把这段话扔给千文,千文也说是会计差错。我说,如果是会计差错,那是财务造假的重要信号。
我想要把这个疑似案例作为学生作业,所以,昨天就把资料好好看了一遍。
结果发现,是我错了,不是会计差错,不是财务造假,最起码我现在的判断如此。
我仔细读了天箭科技(以下简称天箭)的公告,天箭的意思是军品合同最终价格由客户审定,2025年12月客户审定之前合同价格了,签署了《军品价格调整补充协议》,所以据此在2025年当期调整过往年度收入利润(最长11年)。
关于这个商业模式,我去检索了天箭历年年报和招股书。
在天箭招股书(2019年)中风险提示中,天箭披露:
![]()
也就是说,天箭的收入确认是按当时暂估价入账,暂估价和审定价可能存在差异。
在2020-2024,天箭年报中,收入章节,天箭披露:
公司部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存在销售返利、数量折扣、商业折扣、业绩奖金和索赔等的安排,形成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换句话说,暂估价与审定价,这种差异在会计上属于可变对价,也就是合同执行后,双方又对合同价格进行修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八条规定: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本准则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显然天箭认为自己属于上述《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而将签署《军品价格调整补充协议》认定为合同变更,对变更产生的影响确认在变更日,也就是确认在2025年,导致2025年收入少了2.56亿,利润少了2.09亿。
相应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规定,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1)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2)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
是否属于前期会计差错,要看企业自己的判断,外人很难得知,除非审计师异议或者监管问询。
我咨询了金祥慧老师,金老师是信披老法师,给了我一个案例。
![]()
晟楠科技202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中航工业A2单位签署了差价补充协议,核减了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之间的差价。
交易所发问询函询,其中一条就是问:
详细说明历史合同暂定价与实际结算价的确认依据,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差错更正相关规定,说明本年度收入核减是否属于前期差错更正,是否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晟楠科技的回答如下:
在签署价差补充协议前,公司基于当时的状况无法预测未来的审定价格,该产品价格的调整既不属于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也不属于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因此上述产品价格调整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综上,公司根据2024年签署的价差补充协议对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已售产品价格进行调减,调整当期收入不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也不涉嫌规避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后期晟楠科技确实也未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说明监管接受了上述解释。
阅读晟楠科技的年报问询函回复,对于理解军品商业模式、暂估价入账、审定价调整的逻辑有比较大帮助,关键是列举了类似军品上市公司类似处理情况。
对于军品销售而言,国内上市公司大多是按暂估价确认营业收入,后期军方最终审定价格,再将差额部分调整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不进行追溯调整。看起来这是行业惯例,并不是前期会计差错,也谈不上从单一事件判断其是否财务造假。
我也问了一位业界识别财务造假的大咖,他的观点:这样的会计处理没问题,如果涉嫌违规,关键是看天箭签署了《军品价格调整补充协议》后是否及时披露,按照上市规则及时是指两个交易日。
天箭案例,从我想当然,到查资料,问专家的过程,也挺有意思。我一开始觉着是会计差错和造假可疑。
为何我这样武断?我后来自己想一下,来自我的刻板印象,过去已经披露的会计数据,后期要改,通常不对,如果后期能随意改,岂不是儿戏。之前会计数据还有啥意义?
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特殊商业模式下,收入确认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军工,军方具有审定最终价格的决定权,而军方审核周期又普遍较长,上市公司只能按照暂估价入账确认收入利润,未来等军方审定后,在做合同变更处理,将差额部分计入最终审定价格的会计期。
这个案例给我两个提示:
刻板印象会决定我们对真相的判断。即使同一事实,刻板影响会让我们看出不同的东西。刻板影响和具体个人的经历有关,例如我对军工类公司不熟悉,自然不知道暂估价、审定价造成的可变对价问题。所以,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认知的局限性。
加深了我对军工类企业财务分析的刻板印象。财务分析在军工类上市公司重要性较低。我之前之所以不关注军工,主要是信息不透明,导致财务数据的意义不高。天箭这个案例,加深了我的刻板印象。军工类上市公司如果年报记载的收入利润只是反映了暂估价,未来存在大幅变动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对历史数据的解读就会误导我们对未来的判断。例如天箭科技,2025年的调整数,占过去10年(2015-2024)营业收入的12%和净利润的28%。
本文是个人兴趣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读者留意。
![]()
我的财务分析线上课已经在第一财经APP上架,识别下图中的二维码即可。
我的新书已经三本!
![]()
新书《简明财务分析》《故事的力量》《财报真相》京东当当有售,需要签名版可以联系微信号raojiaoshou9
之前读者告我《这就是会计:资本市场的会计逻辑》正版买不到,我自己还有少量存书,如果需要,可以联系微信号raojiaoshou9。
![]()
1.
2.
3.
4.
5.
6.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