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了各地头条和在外贸圈疯狂传播的大消息是美国最高法院否决了特朗普的关税政策。
美国时间 2026 年 2 月 20 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结果作出裁决,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大规模关税措施缺乏明确法律授权、超出总统法定权限,正式否决了这一核心关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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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认为:IEEPA未明确授权总统征收关税,仅允许“规范进口”,不能被解释为赋予全面征税权;宪法规定征税权属国会。
但该裁决并非推翻特朗普所有关税,例如依据其他法律对钢铁和铝加征的关税仍有效。但裁决推翻了两类关税:一是按国别征收的 “对等关税”;二是川普以未能遏制芬太尼流入美国而对加拿大、中国、墨西哥部分商品加征的25%的芬太尼关税。
很多人可能觉得 “法院判总统违宪” 很罕见。其实从美国短暂的历史上看,总统与最高法院发生冲突是常态。当年美国建国先贤们设立的三权分立制度,核心目标就是三家相互斗争来实现权力的平衡。这套系统的底层设计就是为了防止行政权借助“正确的事业”的名义而不受约束。
下面说说历史上最著名的三次总统和最高法的冲突:
美国历史上总统行政权与司法权最激烈的对抗是第7任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与最高法院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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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年,杰克逊推动国会通过《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授权联邦政府以 “交换土地” 为名,将佐治亚州东部印第安部落强制迁往密西西比河以西。印第安切罗基族部落选择法律抗争,向最高法起诉佐治亚州侵犯其主权与条约权利。
1832年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亲自主笔判决佐治亚州法律全部违宪、无效。但杰克逊公开蔑视判决,拒绝动用联邦行政力量执行法院判决。当时流传最广的杰克逊名言是:“约翰・马歇尔已经作出了他的裁决,那就让他自己去执行吧!”
这是美国历史上总统首次、也是最严重的一次公然无视最高法院判决,暴露了司法权要依赖行政配合的制度软肋,也确立了 “司法至上需总统尊重才有效” 的现实规则。
而林肯则在1861年南北战争期间,绕过国会单方面宣布授权军方在华盛顿费城沿线暂停人身保护令,军方可不经法院逮捕、关押 “叛乱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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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坦尼以《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仅“国会” 可在叛乱 / 入侵时暂停人身保护令的规定宣布总统无此权力。
但林肯为他的违宪行为辩护说:"By general law life and limb must be protected; yet often a limb must be amputated to save a life; but a life is never wisely given to save a limb"。寻常法律之下,生命与权利皆应受保护;但为挽救生命,常需截肢;绝不应为保全肢体,而牺牲生命。
林肯的逻辑就是平时要守法,但战时为了保住整个国家,必须暂时牺牲部分权利;绝不能反过来,为死守一条法律,毁掉整个国家。
于是军方拒绝执行最高法院的判决,大法官坦尼试图以 “藐视法庭” 派警察拘押军方将领,但警察连军队的大门都进不去。最后在1863 年国会通过《人身保护令暂停法案》追认林肯的行动,将暂停权授予总统。
罗斯福当年为应对大萧条颁布的诸多新政法案在1935至1936年被保守派主导的最高法院多次判罚违宪,反对联邦大规模干预经济。
而罗斯福的回应是他说最高法院这帮人是"aged or infirm justices”(直译是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的法官们,我觉得最贴切的内涵就是“老而不死谓之贼”了),解决方法是自1937年开始以掺沙子的形式为为每位70 岁以上未退休大法官,增派1名支持新政的人担任助理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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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结果是最高法院认怂,保守派大法官陆续退休,罗斯福在任内任命8位新的大法官,彻底重塑最高法立场。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法律的权威性是通过行政权力实现的,当总统为首的行政体系不遵守法律判决时,法院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
再回到这次最高法院对特朗普借国家紧急状态法案推进全球关税政策的否决。
美国最高法认为特朗普的政策有程序和流程问题,以司法权否决了美国总统的行政权,这算是美国最高权力相互制衡的灵魂之所在。而这个判决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否定了特朗普在外贸上的主要工具。
特朗普这次当选后的主要施政方式就是用行政令的方式,用一条条命令进逼对手。在贸易上就是利用美国作为消费大国的地位,用关税这个工具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而最高法的裁决则是告诉特朗普就可以发动贸易战,但不能用这个工具,这工具是给国会用的。
那接下来特朗普该怎么办呢?
因为中期选举在即,特朗普肯定不能学杰克逊,因为这会把中间选民推走给对手送攻击自己的弹药,所以特朗普只能接受裁决,但不能放弃目标,不然自己的支持者又会失望。
另一方面最高法否决的是IEEPA这条法律用于加关税,就是说法院只是说总统用错法律了,不是说总统不能征关税,所以可以用其他贸易法条替代。
而且特朗普还可以把球踢给国会,既然最高法院已经说了总统不能靠紧急状态绕过国会,那你国会如果不立法解决问题,责任就不在我这边了。
最后从纯法理的角度来分析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它的核心逻辑很简单。
首先是宪法规定关税属于国会专属权力,宪法把征税权交给国会而非总统,总统可以谈判贸易但不能自己发明税收制度。
其次是特朗普加征关税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 IEEPA,但法院释法说 IEEPA 并没有授权总统征收关税。这里法院还引用了法学里一个著名的原则“重大问题原则”,即行政部门不能用模糊法律来实施重大政策,意思是如果国会没明确写总统可以收关税,那总统就不能自己解释说可以。因为对于平民“法无禁止即可为”不同,行政部门的权力是“法无允许不可为”,行政权只能做法律明确授权的事。
所以这案子的真正本质不是关税案,而是总统权力边界案。其争议核心问题是,总统能不能在没有国会批准情况下,用紧急状态改变国家经济政策。如果向更最深一层看,本质是美国制度的自我纠偏机制。美国制度本质设计就是权力一定会扩张,必须有力量给它强制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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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白宫最新的声明是:
- 实施10%全球性关税: 在现有关税基础上,额外征收 10% 的全球关税,预计持续约 5 个月。
- 关税退税进入诉讼程序: 退税申请将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处理过程可能耗时 2 至 5 年。
- 根据现有法律上述政策无需国会或授权。
- 特朗普认为最高法院的决定从实质上并未对他未来的总统关税职权构成约束。
- 已签署的贸易 / 关税协议继续有效,对方仍需履行承诺(如降低壁垒、采购、投资)。
这里比较尴尬的就是已经和美国达成相应协议的欧盟、印度、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或经济体了,因为当时为了换取低于全球水平的优惠关税采取了如采购、投资、开放市场的让步,现在美国不再执行协定中的优惠税率,暂时统一按全球 10%征收,让原协议变成单方面不平等条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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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鉴,未来美国再和其它国家进行关税和贸易谈判,难度会指数级的上升,特朗普想再通过关税随心所欲的施压政策不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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