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闻中看新闻,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新闻,感觉是有些“触目惊心”!既反应欣慰的一面,又反映出问题的一面。
赵某涉抢劫案因证据不足不捕,15年后真凶落网,这样的案子是如何差一点把一个无罪的人弄成了有罪。批捕与否的案件由检察院决定,赵某一案肯定是公安侦查后报送检查机关,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假设,检查机关也是审查不严,那就会把一个好人逮捕,然后向法院公诉,法院大概都会判处有罪,自此一个无罪的好人最终会沦为有罪的人,一生毁灭不说,还会家破人亡,结婚的可能是妻离子散,更可怕的是孩子一生也被毁灭,没有父亲的单亲家庭,缺少关爱可能变成问题少年,或即使考上大学,考公、参军入伍都会因为政审卡壳,而这一切都是谁造成的,这样的例子并非没有。所以为什么要对案件质量进行终身制,宁可跑掉一个坏人绝不能毁灭一个好人。有人可能不认为这个观点,其实如果两者非要做出选择,谁又能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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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错误的案件一旦办成功,法院审判之后,再想把这起错误的案件扳回来,非常艰难,没有多少人愿意去用刀扎自己。结束的案件,扳回来会有很大的阻力,涉及到很多人与事,如何处理。有些人可能本身因这些案件立功受奖升职,扳倒案件不是要他们的命,阻力可想而知,甚至为了私利明知道是“假案”还是要继续朝前推进。
扳回一起案件非常难,除非真正的凶手出来了,同样也需要启动错案机制,甚至真凶出现了,也没有人愿意去纠错,因为有些“嫌疑人”可能早已经被依法审判被判处死刑后都枪毙了,这样的案子一旦启动之后,当年办案人员、检察院批捕人员、法院审判人员如何处理……有些高升、有些可能退休、有些可能病故……。
从这个无辜的赵某涉案来看,是否应该处理办案人员,作为警示教育。好在检察院最后坚持了立场,否则赵某可能一生就被毁了……。
另外,新闻中提到,32.6万人没有被批捕,不起诉34.7万人。这个数字反映出来一个问题,前置办案质量问题,说明32.6万人是无罪的,不批捕意味着被释放。但这些人作为涉案人员,最后又被移送检察机关,但凡检察机关审查不严,这些人的一生可能就毁了。
从这些数字反映出来,检查机关的批捕审查工作是多么重要,数字里面每一个人的一生全部在危险的边缘徘徊,批捕与否不仅仅只是一个数字,更是检查机关依法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数字的背后都是家庭以及司法形象与尊严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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