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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优化县城区市容市貌,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规范经营秩序。所有商铺必须室内经营,严禁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加工和展示商品;所有流动摊贩必须进入指定的临时疏导区(江滨公园、红旗南路、燕都广场侧边、育秀市场夜市街、燕城广场、金龙三路、城北市场、翠湖居小区侧边、新里程小区东门)有序经营,严禁占用主次干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所有肉类、水产类、活禽类、熟食类等交易活动必须入室入市经营,严禁室外经营。
(二)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指定区域内顺向、有序停放,严禁违法占用人行道、人行横道、盲道、消防通道及公共绿地停放。长期占用城市空间的停放的“僵尸车”,车辆所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移除清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或拖移。
(三)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灯箱、门店招牌等设施,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规划要求。严禁擅自设置、破损残缺、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四)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临街店铺、单位等必须严格履行“包卫生干净、包容貌整洁、包环境有序”的“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乱停放、乱拉挂等行为;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按时清扫保洁,按照分类投放垃圾;无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无违法饲养畜禽;无侵占、破坏绿化及设施行为。
(五)整治其他市容乱象。包括但不限于:乱排污水、乱排油烟、噪音扰民、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二、重点整治区域
县城区主次干道、社区周边、市场周边、商业街区、校园周边、广场公园、交通枢纽周边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请广大市民、商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存在相关问题自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2026年3月16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为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长期坚持。
四、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市民、商户、单位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整治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侮辱、谩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好环境,你我共创;文明成果,人人共享。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理解、支持、配合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并主动监督、制止、举报各类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5566666)。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整洁文明、规范有序、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特此通告。
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怀集县公安局
2026年3月9日
▍来源:怀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怀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怀集县公安局
▍合作客服:18026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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