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媒体协会公示候选人,候选人几乎都是在媒体单位有职务的领导,具有较强的行业主导。协会公众号发布题为《关于山东省新媒体协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公示》一文中,文中按照拟任职务和姓氏笔画一一详细介绍了会长和副会长候选人。
除拟任会长是省网信办首席专家,一位副会长兼秘书长,总共有8位副会长,每一个副会长都是在单位有职务。
山东舜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拟任副会长兼秘书长。
山东广播电视报社社长、总编辑,中国山东网董事长,拟任副会长。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大众网·海报新闻副总编辑,拟任副会长。
鲁网总编辑,拟任副会长。
贝壳文化科技集团董事长,拟任副会长。
山东广播电视台闪电运营中心主任、齐鲁网·闪电新闻总编辑,拟任副会长。
山东省文联网络新媒体中心主任,拟任副会长。
微博山东商业运营中心高级总监,拟任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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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一些本身作为国有企业事单位在职人员,多位媒体领导,能否再到协会任职。在职官员原则上禁止到行业协会任职“兼职”。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新媒体协会通常属于此类)兼任领导职务。除非是“工作特殊需要”且经过严格审批,且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退休官员允许但受限,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兼职,三年后需审批,且只能兼任1个职务,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同样不得取酬。
如何看待利弊分析,官员兼任副会长,特别是网信系统官员,可以利用其行政资源为协会“站台”,帮助协会对接政府资源、协调行业事务,提升协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弊端是容易导致“政社不分”,协会本应是行业自律组织,官员介入过深可能使其沦为“二政府”,影响行业自主性,甚至可能成为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的“旋转门”。
现实情况中,目前各地新媒体协会的负责人构成存在差异,有的地方也有官员主导型新媒体协会。如长沙市新媒体协会,会长由市委副秘书长、网信办主任兼任,体现了较强的官方主导色彩。
某些省的新媒体协会,会长由媒体负责人担任,副会长则由媒体和其他单位官员担任,各地新媒体协会情况各不相同,媒体领导担任会长、副会长增强行业主导。
只要符合“不取酬、严审批、限数量”的规定,官员兼任副会长在政策上是允许的。但公众更关注的是,这种兼职是否真的促进了行业发展,还是仅仅为了“挂名”或“刷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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