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警告并罚款200万元;时任该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胡某福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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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网显示,福建海西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由厦门银行(601187)发起和控股,于2016年9月创立,注册资本金12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级,是持有福建省首张金融租赁牌照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公司自成立伊始,便坚持深耕福建,发挥金融租赁融资融物的优势,服务实体,回归金融租赁本源,目前已建立完善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公司业务主要聚焦福建、江苏和川渝区域,产业选择上聚焦以“新能源”为代表的大直租方向,以及以“工程机械”“机加工”为代表的中小直租方向;同时,积极挖掘地方国有企业直租业务,助力区域经济发展。(转载、爆料、商务请加微:santi1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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