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泽州县人民政府
关于封山禁火的命令
(第一号)
目前,我县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防火形势严峻,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为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颁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禁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二、封禁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宜林荒山,道路林带及周边300米范围。
三、封禁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及边缘耕地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垃圾、烧灰积肥及烧荒燎堰等野外违章用火行为。
(二)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活动。
(三)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野营、野炊、烧烤等活动。
(四)严禁在林区内从事一切狩猎活动,重点打击使用电网捕猎行为。
(五)严禁放牧或从事其他活动的人员带火种入山,禁止牛羊进入封山禁火区。
(六)各防火检查站、护林员要进入紧急状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林区,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巡护,24小时严防死守,杜绝一切火源入山。
(七)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管工作,要落实监护人和党员干部“1+1”双重监护责任制,确保其不得进入林区用火。
(八)各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村委会(社区)和涉林景区要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置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九)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禁令擅自在禁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0356-2061979
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356-6983699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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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泽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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